2012漫長而又神秘的一年,食品行業充滿了動蕩和不安,各位食品企業精英更是謹言慎行,因為每次事件似乎都是一觸即發,瞬間殃及整個行業。但有時候讓這些事件迅速發酵的不是行業問題,而是行業大佬們的雷人回應。那么今年都有哪些企業語出驚人、如重磅炸彈咋向消費者呢?
2012漫長而又神秘的一年,食品行業充滿了動蕩和不安,各位食品企業精英更是謹言慎行,因為每次食品安全事件似乎都是一觸即發,瞬間殃及整個行業,例如:速成雞事件、塑化劑事件、酒精勾兌事件等等。但有時候讓這些事件迅速發酵的不是行業問題,而是行業大佬們的雷人回應。那么今年都有哪些企業語出驚人、重磅炸彈般砸向消費者呢?
1、光明
事件回放:
光明企業曾以其秉承的精神和固有的質量贏得了消費者良好的口碑,“金杯銀杯,不如消費者的口碑”,作為國內乳制品行業,光明可以說取得了不錯的成績,然而,好景不長,近年來光明乳業卻狀況不斷,光明奶品連遭投訴,3個月5次問題3次道歉,不得不讓消費者疑慮:光明牛奶配得上“光明”二字嗎?
雷人語錄:
光明總裁郭本恒:“去年國家抽查光明乳業4553次,現在國家對乳制品的抽查已經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這么抽(查)會抽死人啊!”
河南食品網評論:
馬上面臨傳說中的世界末日,用多事之秋這個詞來形容今年的光明是再合適不過了,郭總的經典語錄也一鳴驚人,媒體走紅。時候各大媒體譴責的口水幾乎將郭總淹沒,是的,一年抽查4553次仍然問題頻發,企業是要好好整頓了;但通過郭總的話不難想到,國家一年抽查了4千多次,一個月平均380批次,平均每天12.66批次,這么多次抽檢一路綠燈,但到了消費者這里怎么就出現問題了呢?這個問題的卻值得監管部門和企業深思。[pagebreak]
2、貴州茅臺
事件回顧:
2012年11月19日,號稱“天下第一酒”的酒鬼酒被爆出塑化劑超標260%。送檢的酒鬼酒檢測報告顯示,酒鬼酒中共檢測出3種塑化劑成分,分別為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其中,酒鬼酒中的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含量為1.08/,而2011年6月衛生部簽發的551號文件《衛生部辦公廳官員通報食品及食品添加劑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最大殘留量的函》中規定DBP的最大殘留量為0.3/,酒鬼酒中的塑化劑超標260%。這一事件的曝光,引起了整個行業的動蕩。茅臺、五糧液雙雙落馬。
雷人語錄1:
11月21日酒鬼酒在其官方微博發表聲明稱:“強調國內外均未制定酒類中鄰苯二甲酸酯(俗稱塑化劑)類物質限量標準,產品符合國家標準”,第一次聲明中的酒鬼酒引用了此前專家的一個觀點稱“按照我國人均預期壽命,每天飲用1斤,其中的DBP不會對健康造成損害”。
河南食品網評論:
河南食品網記者認真閱讀了酒鬼酒的2次聲明,2次致歉誠懇中帶著倔強,一些媒體和網友均呼吁酒鬼酒缺乏誠意,但筆者卻認為有鉆國標漏洞之嫌。按常理,酒中是不可能出現塑化劑的,自然無相關的國家標準,但不是說沒有相關的標準就可以含有的。盡管不是認為添加但確實檢測出了含有塑化劑,這就是企業的漏洞,既然如此就應該召回這些產品。但酒鬼酒并沒有這么做,卻引用專家觀點說每天飲用1斤都不會對身體造成傷害,一定要造成傷害了才去召回產品那受到傷害的生命你們賠的起嗎?如果說每天喝1斤,喝1年沒事,但是憑什么要讓消費者的身體承擔這意外的塑化劑呢??
雷人語錄2:
茅臺相關人士:每天喝兩斤茅臺,且不說他喝得起不,這時的損害應該是酒本身了,醉了出去被車撞死(的概率)遠遠大于其他的概率。
河南食品網點評:
茅臺酒的意思,老百姓喝不起,喝起了出事也是酒禍車禍不是塑化劑惹的禍。這句話確實很傷人,簡簡單單一句話不僅和老百姓拉開了距離,因為老百姓喝不起啊,就連喝的起的都不敢多喝了,喝多了醉了出去被車撞死概率大增啊!有新浪友這么說:按茅臺提交的塑化劑行業標準來看,原塑化劑超標20倍的茅臺、洋河是遵守交通規則的順民,超標10倍的五糧液是會扶老奶奶過馬路的良民,而僅超標2倍的酒鬼酒可以稱得上是雷鋒再世!
雷人語錄3:
北大教授李可基:“目前為止有關塑化劑對人體是否有害,沒有在人身上得到驗證。”在12日舉行的茅臺塑化劑風波媒體發布會上,北京大學衛生學院教授李可基表示,塑化劑有害性沒有得到驗證。他認為,衛生部規定食品及食品添加劑中DEHP最大殘留量為1.5mg/kg的相關文件,在科學上有局限性。
針對網友“水晶皇”公布的茅臺樣品檢測結果,李可基強調,所謂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和“含有致癌物”,絕對不等于會對人體身體造成致癌或者毒害效應。
河南食品網點評:這位李先生的言論一發,立馬引起了消費者及海內外相關人士的強烈反對,沒有在人身上得到驗證不代表無害,消費者的身體難道是食品企業的小白鼠嗎?盡管網友及媒體對李教授出現在茅臺集團的媒體見面會上這件事存在種種質疑,但筆者認為,專家學者為企業及消費者解疑答惑也是分內之事,但若言論和觀點有失事實,遭到輿論和反對也是情理之中,但在中國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的今日,李可基們又給這些無良商家穿了一件“心理+科學”的“雙重防護服”,不禁讓人覺得“食界末日”已悄然而至。[pagebreak]
3、徐福記
事件回放:
據報道,今年8月,廣東一消費者在深圳超市中購買了三款徐福記食品,分別是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瑪和落花生酥心糖。該消費者稱,購買食品后發現,上述食品產品標簽中標注含有食品添加劑特丁基對苯二酚(簡稱“TBHQ”)和二丁基羥基甲苯(簡稱“BHT”),而根據國家標準GB2760相關規定,兩者不允許使用在糕點或糖果類食品中。該消費者隨后向深圳福田法院起訴,訴指徐福記生產不合格食品。
最終,法院認為東莞質監局不足以證明涉案徐福記產品沒有直接使用TBHQ和BHT,而且即使這兩種食品添加劑為原料帶入,并非人為添加,也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即“食品與食品添加劑與標簽、說明書所載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的規定,必須對消費者作出相應賠償。
雷人語錄:
徐福記在其官網發出“徐福記絕無違法添加抗氧化劑的聲明”,聲明表示,徐福記涉案產品完全合法生產,質量絕對安全,并未涉及違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劑。“關于徐福記所生產的沙琪瑪、酥心糖、糕點產品配料表中TBHQ使用情況的說明,廣東省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于2012年9月24日發出的正式文件中表示合法合規。 ”同時強調,一審判決目前并未生效,不能因此認定徐福記違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劑。 “反而在判決書中,法院和消費者均認可,涉案的食品抗氧化劑可以由原料帶入食品。 ”
河南食品網點評:
在筆者看來本次事件不像是食品安全事件,更像是企業在尋找法律漏洞,挑戰消費者忍耐極限。當然,目前看似徐福記方面解釋的面面俱到,理直氣壯,但細心推敲消費者不難發現,不管是原料中含有TBHQ和BHT還是直接添加TBHQ和BHT,對消費者來說跟直接添加有什么區別呢?最終都是進了消費者的肚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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