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務部出臺《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酒類流通實行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和溯源制;向未成年人售酒者,處2000元以下罰款。
近日,商務部出臺《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規定酒類流通實行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和溯源制;向未成年人售酒者,處2000元以下罰款。新規稱,必要時酒類經營者應要求買酒者出示有效身份證件。
消息一出,引發多方議論。商家普遍反映操作難度很大,而消費者表示,新規有利于保護未成年人,但執行起來較有難度。
根據“征求意見稿”,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對于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經營者,處2000元以下罰款。
在部分超市的高檔酒專柜上,記者看到了“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告知板。某超市酒類專賣柜臺的李小姐稱,就自己的銷售經驗來看,未成年人單獨前來買酒的并不多。李小姐提出,人們飲酒一般會選擇在餐館點酒水,專程來專營店買酒的不多。
記者隨后走訪部分酒類銷售門店,部分酒類專營店老板表示,目前還并不知曉這一消息。當記者告訴他們后,一店主表示,目測年齡“是個技術活”,查看身份證則會增加工作量,而消費者很有可能不會配合。
不過,記者注意到雖然大部分白酒不會向未成年人銷售,但是未成年人買到啤酒卻非常容易。記者在朝陽區一家社區便利店看到,這里的啤酒銷售網點時不時就有10歲左右的小朋友來換啤酒。
“他們是給家里大人來買啤酒的,我們都熟了。”店主告訴記者,他認為雖然把酒賣給了未成年人,但是因為知道孩子是替大人來的,所以應該不算違規。但這顯然與“征求意見稿”的條款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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