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根據修訂稿中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不符合安全標準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在昨日召開的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對《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修訂稿進行二審,擬規定生產經營“有毒食品”者終身禁止入行。
在最初征集意見稿中,曾經專門提及“因食品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終身不得投資食品行業,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但這一點,在9月的一審稿中已被刪除。在昨日審議的修訂草案修改稿中,又將其納入。
北京對觸犯刑律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將加大處罰力度。根據修訂稿中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不符合安全標準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另外,此前被政府部門建議刪除的“區域退市”條款,已重新回到修訂稿中。在某種食品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較大危害的情況下,北京可對來自同一產地或相關企業生產的同類食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同時規定,食品安全風險消除或采取臨時管控措施的條件和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解除風險警示和臨時控制措施,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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