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公務接待飽受詬病,問題之一,就是在標準、細則上模糊不清,有太多可“自由把握”的空間。
“現在誰也不缺一頓飯,新規定對于大部分公務員而言是‘解放’,有些活動再也不需要參加了。”溫州市紀委出臺這份《落實公務接待“三嚴四禁”規定實施細則》(下稱“細則”)以來,一位在溫州市甌海區工作的公務員對此評價頗高。因為有“同城單位不得互相宴請”、“陪餐人數不得超過被接待方”這樣的“硬”規定,他在一個月里就“少了三四次應酬”。
在細則中,類似的硬杠杠還有不少,例如“工作餐每人不超60元”、“公務接待要逐月公示報告”、“同城單位不得互相宴請”、“參翅鮑名酒不得上桌”……為什么一個地級市的公務接待細則要規定得如此具體?
一位長期從事接待工作的基層干部說:“在地方上,超規格、高規格接待要習以為常,中午接待時飲酒要習以為常,來一兩個客人陪吃一桌人同樣要習以為常……”長期以來,公務接待飽受詬病,問題之一,就是在標準、細則上模糊不清,有太多可“自由把握”的空間。
為了盡量明確公務接待中的“灰色地帶”,各地不乏探索和嘗試。例如北京在上世紀90年代就下發過關于接待標準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副部級(含副部級)以上干部每人每天伙食費標準最高不超過80元;局級以下(含局級)干部每人每天伙食標準最高不超過60元;如確需宴請的,每人每餐不得高于一天的接待標準,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中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上洋酒、鮑魚、燕窩、魚翅及茅臺、五糧液等各種國產白酒……”2005年,湖北武漢市對全市各級機關公布公務接待“六條禁令”,其中包括“在市內從事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得安排和接受招待用餐;在本市范圍內,禁止上下級之間,部門、單位之間借各種名義用公款相互吃請;禁止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培訓學習期間,不得用公款互相吃請”等;而陜西商南縣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中則明確規定“工作餐標準:省軍級領導每人每天120元;市級領導每人每天標準為100元,縣處級領導每人每天標準80元”。
盡管時代在不斷變化,但各地推出接待規定的核心意思無非就是兩條:厲行務實節儉,嚴禁鋪張浪費。只不過各地都在尋找更有效、更符合實際的遏制“舌尖上的腐敗”的標準。而溫州推出的實施細則,無疑是在某些方面找準了“舌尖上的腐敗”——接待人數、接待經費、接待菜品、接待范圍、披露監督、查處方式等巨細靡遺。正因如此,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評價說:“溫州新規劃定了接待范圍和標準,為治理奢華接待提供了一些借鑒,是一種有益的嘗試。”
據統計,從新中國成立至今,我國各級管理部門出臺的相關禁令多達上百項。但“禁嘴”的效果顯然并不明顯,以至于在今年兩會上,九三學社中央提交提案,建議從設立反浪費立法等角度遏制公款吃喝,還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修改刑法設立“揮霍浪費罪”。
為何從中央到地方這么多“禁令”管不住一張嘴?
“一個黨委政府在公務活動過程中的確有一個‘消費’問題,關鍵是這個‘消費’要合理。我們為什么幾百個文件管不住吃喝,原因還是在于很多地方的細則規定操作性比較差。”竹立家說,“公務活動如果對相關消費品主要從預算的合理化和細化上加以約束,這種辦法恐怕更為合理。”
而公務接待經費公開方面,各地各單位也是“蹣跚起步”,尚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之中。2012年中央各部委的“三公”公開工作比上一年來得痛快很多,但某單位日均30萬的公務接待費用,也讓不少人疑惑。
“目前公布的‘三公’經費還是到類和款,而沒有到項和目,我們要讓公眾了解到三公消費的情況是否合理,必須細化到項和目。”竹立家說,“另外,各部委和國務院還缺少一個回應性的平臺,缺少一個‘三公’經費的細則說明。”
那么,公務餐中,干部的“口”到底怎樣管才可行?
“硬約束不一定是嚴禁吃這吃那,最根本的是預算硬約束,所有的政府運行費用都要納入預算。”竹立家說,“下一步我們應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細化力度,如果細化不到位,再透明、再公開,也還是一筆糊涂賬;二是預算申報部門要對相關的事項進行說明;三是建立一個對輿論和社會公眾進行及時回應的平臺;四是進行問責,對一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要給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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