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不可能靠“重新包裝”獲得,企業形象也無法靠“重新包裝”塑造。一個“光明”的名字,遮不住它給消費者帶來的黑暗。
一個月前,北京市民范先生購買光明牌“小小光明寶寶奶酪(寶寶杯)”,發現配料中含有衛生部規定禁放的乳礦物鹽,遂致電光明乳業反映此事。日前,光明乳業公關部張女士稱,此款食品沒有安全問題,但為防現有的包裝盒讓消費者誤解,9月初,此款食品于全國范圍內下架,將更換包裝后于10月底重新上市。(9月18日《京華時報(微博)》)
“小小光明寶寶奶酪”是否真的沒有任何食品安全問題,這是一個需要專業機構進行權威檢測才能回答的問題,公眾很難作出科學評判,也不是光明乳業一句“通過了各項檢測”能夠擺平的。更何況,此款奶酪中含有衛生部門禁止放入嬰幼兒食品的乳礦物鹽乃不爭事實。鑒于其屬于我國無食用習慣成分的新資源食品,長期食用后是否安全、會否影響孩子發育尚不知曉,負責任的做法理應是下架銷毀,至少是封存停售——這不僅是消費者的合理訴求,亦為企業必須遵守的商業倫理。
遺憾的是,光明方面顯然不舍得自家成品白白被浪費,進而影響企業“利益最大化”,于是打起了“時間差”——你說衛生部是09年起禁止在嬰幼兒食品中添加乳礦物鹽,沒關系,咱配方的確定時間比這要早,且“食品配方確定后,很少輕易改動”。這種強詞奪理的“解釋”不僅洋溢著“店大欺客”的傲慢,而且明顯存在無視法規的囂張。因為就算食品配方早于國家禁令而確定,那也只能說明之前的生產行為合法,而不意味著相關產品就安全,更不代表企業可以堅持“老配方”不變。
退一步講,即便之前光明乳業當初真的沒注意到衛生部門對于乳礦物鹽的“禁令”,那么在消費者已公開提出疑義,相關禁令也通過媒體報道“天下皆知”的情況下,光明方面為何仍是一副勉為其難的“暫時下架”狀,既不封存也不銷毀,甚至還要更換包裝重新銷售?這種“新品裝舊酒”的做法,與一些不良生產商將過期食品重新包裝銷售、更改日期制造“未來產食品”的丑陋嘴臉又有何異?
近年來,乳品行業接連發生危及公眾健康、損害自身信譽的“丑聞”。僅光明一家、今年一年,負面消息便不可勝數:不是“優倍”奶中滲入清洗液,就是登上廣州乳制品抽樣檢驗黑榜……以至于內地公眾談“奶”色變,紛紛赴港甚至出國采購。這種情況下,妄圖憑借“業內人士”一兩句“我孫子就喝國產奶”、“中國乳品工業世界最高水平”的“中肯之言”,或者“一年抽查4553次沒有一個不合格”的吐槽來挽回聲譽、重振公信,無異于癡人說夢。
事實上,相比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消費索賠、聲譽減損,以及由此帶來的客源流失等損失,回收銷毀一款“可疑奶酪”的代價其實并不算大。畢竟,“金杯銀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食品安全不可能靠“重新包裝”獲得,企業形象也無法靠“重新包裝”塑造。一個“光明”的名字,遮不住它給消費者帶來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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