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消費者購買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實名制

12月30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推廣應用河南省冷鏈食品追溯系統的通告》。
目前,“河南省冷鏈食品追溯系統”已上線運行,可實現河南省冷藏冷凍肉類、水產品等進口冷鏈食品全程追溯管理。
根據通告,河南全省現有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于2021年1月5日前在“豫冷鏈”中完成用戶注冊,使用“豫冷鏈”如實上傳庫存冷藏冷凍肉類、水產品等進口冷鏈食品的來源、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證明、預防性消毒證明、流向等追溯數據,并完成賦碼工作。
自2021年1月6日起,沒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證明、預防性消毒證明、“豫冷鏈”追溯碼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消費者購買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實名制。食品生產經營者面向消費者銷售進口冷鏈食品時,應在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或貨柜醒目位置加貼“豫冷鏈”追溯碼。消費者購買進口冷鏈食品應使用支付寶或者微信掃碼,核對產品信息與追溯碼信息是否一致。消費者不能使用微信掃碼購買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進行實名登記(姓名、地址、電話)并將登記信息上傳至“豫冷鏈”。
通告全文內容如下:
關于推廣應用河南省冷鏈食品追溯系統的通告
控,河南省建立了 “河南省冷鏈食品追溯系統”(以下簡稱“豫冷鏈”),實現河南省冷藏冷凍肉類、水產品等進口冷鏈食品全程追溯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河南省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要求,嚴格落實食品追溯主體責任,保證所生產經營貯存運輸的進口冷鏈食品全部能夠實現追溯。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包括以進口冷鏈食品為原料的食品生產企業、小作坊,進口冷鏈食品批發、零售企業和銷售類小經營店、網絡進口冷鏈食品銷售者,采用進口冷鏈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的餐飲企業、餐飲類小經營店和企事業單位食堂、中央廚房、集中供餐經營者,進口冷鏈食品貯存運輸服務提供者等市場主體。
二、“豫冷鏈”目前已上線運行,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使用電腦訪問“豫冷鏈”企業端(地址:
https://llzs.scjg.henan.gov.cn/),也可使用手機微信、支付寶“豫冷鏈”小程序登錄、上傳、管理進口冷鏈食品追溯信息。三、河南省現有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于2021年1月5日前在“豫冷鏈”中完成用戶注冊,使用“豫冷鏈”如實上傳庫存冷藏冷凍肉類、水產品等進口冷鏈食品的來源、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證明、預防性消毒證明、流向等追溯數據,并完成賦碼工作。已有自建追溯系統的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可聯系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采取批量導入或系統接口等方式上傳數據。今后擬經營進口冷鏈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于從事進口冷鏈食品經營活動前在“豫冷鏈”中完成用戶注冊。
四、“豫冷鏈”實行“提前報備、首站賦碼、一碼通用”管理。即日起從海關各口岸或者省外采購的進口冷鏈食品運入河南省進口冷鏈食品生產后使用“豫冷鏈”按批次為相關產品進行“豫冷鏈”追溯碼賦碼后方可銷售。待全國平臺跨省追溯碼互認開通后,“豫冷鏈”將支持外省已經賦碼產品直接掃碼入庫。
五、河南省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確保上傳數據真實有效”“批批檢”),并將相關信息上傳“豫冷鏈”,然后賦碼銷售。
六、自2021年1月6日起,沒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證明、預防性消毒證明、“豫冷鏈”追溯碼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七、消費者購買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實名制。食品生產經營者面向消費者銷售進口冷鏈食品時,應在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或貨柜醒目位置加貼“豫冷鏈”追溯碼。消費者購買進口冷鏈食品應使用支付寶或者微信掃碼,核對產品信息與追溯碼信息是否一致。消費者不能使用微信掃碼購買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進行實名登記(姓名、地址、電話)并將登記信息上傳至“豫冷鏈”。
八、“豫冷鏈”將不斷完善升級,建設全鏈條追溯監管功能,盡量簡化操作程序。相關政府風險。
(來源: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361384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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