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黑龍江一15歲女孩,因不想讀書殺害母親并藏尸冷庫,法院該怎么判

原標題:黑龍江一15歲女孩,因不想讀書殺害母親并藏尸冷庫,法院該怎么判
俗話說:“無知者無畏。”人一旦缺少敬畏之心,其實什么惡劣的事情都有可能做出來,并且無法用正常的思維以解釋無知者的行動,在2020年12月初,黑龍江哈爾濱市巴彥縣便就發生過一起“少女弒母案”,案發后,才上初二的15歲少女劉某被捕,而詢問其動機,劉某卻說是因為自己不想讀書,但母親莊某想讓她繼續讀書,兩人因此發生爭吵,劉某則在一怒之下把母親給殺了。
很多人都會驚訝于劉某弒母的動機竟是如此簡單,而“望子成龍,望女成鳳”亦是每一個父母對子女的期盼,即使家境貧寒,也依然愿意送孩子上學,通過知識改變自己的命運,顯然,莊某勸說或是用到了呵斥、批評的方法對女兒劉某進行教育,讓她繼續上學,也是為了女兒著想。
然而步入青春期的劉某對母親的良苦用心并不明白,只覺得厭煩,甚至殺害了關心自己的母親,然后清理了現場,將尸體裝進編織袋藏進了冷庫。之后又編造了母親跟陌生人出走了的謊言,并且還曾以母親失蹤為由報了警。
據調查顯示,劉某家并不富裕,父親和爺爺、奶奶均在外地打工,由母親莊某留在家,撫養年幼的女兒和兒子,而莊某一人操持家務自然是不容易的,可能都意識不到家庭環境對孩子成長的影響,據了解,劉某在小的時候還是非常聽話、乖巧的孩子,幾乎不讓父母操心。
進入興隆二中后,莊某便讓劉某選擇了住宿,如此一來,莊某的壓力減少了不少,可她卻發現女兒越來越不讓她省心,不知何時起,劉某的心思不再放在學習上,她想要獨立,可又沒有完全獨立的能力,莊某與劉某的溝通交流并不多,對于劉某的錯誤行為,莊某更多的是呵斥,批評,無法理解劉某的思想。
而劉父常年在外打工,與家里面也少有聯系,因此這家人的感情是比較淡薄的。劉某體會不到家庭的溫馨,也沒有學會去愛,反而隨著年齡的增長,劉某與莊某的矛盾越來越多,年少的劉某自認為能力突出,即使不讀書,也能過好自己的一生,不會像自己的母親那般辛苦,最終只能抱怨。
其實這樣的家庭并不是少數,青少年叛逆也是讓許多家長感到頭疼的問題,軟磨硬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拿出平等的姿勢與孩子溝通,孩子卻油鹽不進,不知是怎么想的,更何況做父母的也有自己的生活,有許多自己要考慮的事情,不可能只圍著一個孩子轉,因此部分家長往往采用了最簡單粗暴的方法,從而造成父母與孩子之間的疏離與不信任。
根據相關研究表明,叛逆期是十幾歲孩子獨立意識和自我意識的增強,他們反對父母把自己當成小孩,并且為了表現自己的“非凡”,通常對任何事物更傾向于批判的態度。
劉某是天生反社會人格嗎?并不是,也許多年以后,劉某幡然悔悟,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但卻已經挽救。2020年12月,天氣已經逐漸轉冷,還沒有初中畢業的劉某已經完全沒了讀書的心思,可她一時也想不到自己如果不讀書了,還能做些什么?因此劉某對撫養她的母親還是依賴的,希望母親為她提供物質支持。
不過劉某的行為舉止讓莊某無法理解,莊某認為女孩子還是應該多讀寫些,拿到初中、高中畢業證,等年紀大些再步入社會也不遲,母女倆因此發生爭執,莊某繼而遇害。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該案中,劉某的年齡已滿十四周歲但還未滿十六周歲,而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的主要區別是在于行為人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內容,如果劉某在殺害母親莊某前便有想要殺害母親的想法,故意為之,便觸犯了故意殺人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免以刑罰。
由于莊某帶著兩孩子與村里面的其他人往來也少,并且劉某的年紀不大,誰也無法想到才初二的學生,就做出了弒母的行為,因此在莊某遇害后,不少人聽信了劉某的謊言,2021年3月,劉父返回家鄉,并沒有看到妻子,覺得事有蹊蹺,后發現了莊某的尸體,因此報警。
目前,劉某已被抓獲,并且對殺害母親的事實供認不諱,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也在進一步偵辦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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