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8842《藥品冷鏈物流運作規范》征求意見

來自:全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編輯:蒲公英-綠茶5月12日,全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公開征求國家標準《藥品冷鏈物流運作規范》意見;本標準規定了冷鏈藥品物流過程中的基本要求,收貨、驗收,儲存、養護,發貨,運輸,溫度監測和控制,設施設備,人員與培訓等方面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冷鏈藥品在流通過程中的物流運作管理。 征求意見于2020 年 7 月 12日前反饋。
修改內容本文件代替GB/T 28842-2012《藥品冷鏈物流運作規范》,與GB/T 28842-2012相比,除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 修改了標準范圍(見第 1 章,2012 版的第 1 章);
b) 修改了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標準的標準號(見第2章,2012版第2章);
c) 增加了 “緩沖區”、“極端溫度環境”、“冷鏈箱”、“保溫箱”定義,刪除“冷處”、“冷凍”定義,重新定義“冷藏藥品”(見第3章,2012版第3章);
d) 增加了對記錄和憑證的保存期限要求(見4.6);
e) 增加了對收貨溫度不符合要求情況的處理、對銷后退回冷藏藥品相關證明材料的要求、冷藏藥品待驗區域的要求,刪除記錄要求(見第五章,2012版第5章);
f) 增加了藥品堆放要求、對質量異常處理、對溫度記錄設備校驗的要求以及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方式,刪除記錄相關要求統一調整至4中(見第6章,2012版第6章);
g) 增加了冷鏈箱、保溫箱運輸的前提、對采用冷鏈箱運輸時的要求以及采用冷藏車運輸時具體裝載要求,修改了裝載前先預冷的要求、合并裝載環節對溫度記錄或檢測設備的要求(見第7章,2012版第7章);
h) 增加了聯系人聯系方式的要求、對溫度記錄打印設備檢查的要求、運輸過程中報警的要求以及采用航空運輸的要求,修改了溫度記錄現場提供要求,刪除了運輸途中不得開啟冷鏈箱、保溫箱的要求(見第8章,2012版第8章);
i) 增加了溫度熱標簽為監測材料、數據備份要求、冷藏(保溫)箱溫度記錄間隔時間的要求、報警情況下溫度記錄間隔時間的要求、聲光報警、短信通知等的要求、制定年度校準計劃的要求以及校準溫度設備允許誤差的要求,修改了冷藏車溫度記錄間隔時間、記錄要求(見第9章,2012版第9章);
j) 增加了對設備安裝、設施設備驗證計劃、驗證控制文件以及校準的要求,刪除了記錄相關要求(見第10章,2012版第10章);
k) 修改了從事疫苗配送人員要求、冷鏈驗證人員的具體培訓內容以及體檢的具體內容,增加了對冷鏈質量管理人員、冷鏈驗收、養護人員的要求以及年度培訓計劃、建立培訓記錄的要求(見11章,2012版11章)。
與現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關系 本標準是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的前提下制定的,本標準的所有條款符合上述法律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為本標準的規范性引用文件,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與現有標準和制定中的標準沒有矛盾,與其他行業或領域沒有沖突,建議作為強制性國家標準發布并予以實施。 新舊標準的對比表格來自: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
標準編制的目的和意義 1、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標準化法實施條例規定,國家標準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根據規定,《藥品冷鏈物流運作規范》最遲于2017年12月前組織復審。 2、新版GSP的頒布和實施,已出現GSP條款和標準不協調,甚至相矛盾的條款,新版GSP對藥品冷鏈物流運作有更高要求。 3、相較于標準編制時期,物流行業快速發展,冷鏈物流無論在硬件裝備、信息技術,還是服務管理方面都有了跨時代的進步和提升,技術參數的設置、服務條款的約定已明顯滯后于行業發展水平。 4、2016年疫苗事件震驚全國,事件突出的問題除非法經營外,還有就是冷鏈存儲和運輸的問題,事件的的發酵讓政府、行業、民眾都對冷鏈運作有了新的認識高度,冷鏈標準的制修訂完善更具有現實的意義。2019年6月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管理理念和部分用詞需要統一。 標準的編制原則 1、本標準編制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制定的,引用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中冷藏藥品在庫檢查、記錄的內容以及《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關于疫苗收貨、驗收記錄應保存備查時限的要求;引用了國家行業標準《保溫車、冷藏車技術條件》。 2、本標準在編制過程中,還參考了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頒發的《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現代醫藥物流管理規范的討論稿、世界衛生組織的“WHO良好配送規范”等國內外相關規范和管理條例。 3、標準中技術參數的確定依據:本標準中涉及時間參數來自各企業內部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涉及的其他參數來自于行業內的基本現狀分析和企業測試結果。 原文各有關單位及專家: 由全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的國家標準《藥品冷鏈物流運作規范》經起草單位調研、起草、研討和修改完善后,現已形成征求意見稿。按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各位專家及相關人員填寫《意見反饋表》,并于2020年7月12日前將《意見反饋表》返回以下單位,逾期未回復視為無異議。 一、標準起草單位 聯系人:王曉曉,劉洋郵編:100071 電話:19138199759-5911188972,18401600052 傳真:010-68189989 郵箱:standard@cpl.org.cn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菜戶營南路139號院億達麗澤中心1號樓3層323室 二、全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聯系人:衣薇 郵編:100071電話:83775625 傳真:010-83775626 郵箱:bzb1311@163.com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菜戶營南路139號院億達麗澤中心1號樓3層311室 附件: 1.《藥品冷鏈物流運作規范》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 2.《藥品冷鏈物流運作規范》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3.《藥品冷鏈物流運作規范》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表 附件下載: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361384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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