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春雷行動2021”暨冷鏈物流疫情防控 執法行動十大典型案件

“春雷行動2021”暨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執法行動開展以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緊扣“防疫治亂保安全 提質穩增促發展”行動主題,結合轄地實際,扎實開展各項子行動,以案件查辦為抓手,堅持打規結合,切實解決民生訴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市場秩序公平有序,取得了良好成效。省局根據各地案件查辦情況,從中評選出“春雷行動2021”十大典型案件,現通報如下:
(一)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的林潔運輸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牛毛肚案
案情介紹:2020年12月17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民警在金牛區金芙蓉大道府河苑一路路口檢查,發現一輛車牌為川A7TV28的面包車上有約1噸重的牛毛肚,貨主林某現場不能提供該批毛肚的有關進貨票據,公安機關立即通知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管局現場處置,金牛區市場監管局對無合法來源的涉案物品進行了扣押封存,并對當事人進一步調查。經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指定管轄,金牛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2月18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在郫都區海霸王成都食品物流園區凍品區DP14-10號經營一家冷凍食品經營部。2020年12月中旬,當事人為了囤貨、銷售,通過微信聯系一王姓人員,在雙流航空港以單價115元/公斤的價格購買了1065.5公斤的牛毛肚,并通過微信“零錢通”轉賬付款12.27萬元。購買時毛肚裝在普通編織口袋里,編織口袋外包裝上沒有任何廠家信息、標識、規格、數量等,每袋的數量不定,共計30袋,當事人在沒有進行任何進貨查驗手續的情況下購買了這批毛肚。
經成都市公安局雙流區分局調查,王某東銷售給當事人的這批涉案毛肚產地為伊朗,且無《進口通關證》、檢驗檢疫證明文件、《核酸檢測報告》、消殺證明等手續。王姓人員后因銷售進口毛肚被市公安局立案調查。金牛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12月18日將該案移交金牛公安分局。2021年1月21日,金牛公安分局回函認為該案不構成刑事立案條件,并將案卷退回金牛區市場監管局查辦。
處理結果:當事人經營未經檢疫的毛肚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之規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金牛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毛肚1065.6公斤;2.罰款208.59萬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達州市開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的開江縣運娟凍貨經營部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及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案情介紹: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11月30日向開江縣名人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20盒精品肥牛中有4盒張貼有雙層標簽,兩層標簽印制的生產日期不一致,該精品肥牛已超過保質期;經進一步調查,當事人在2020年8月10日后以零售的方式銷售了過期的冷凍豬耳朵,產地國:荷蘭,生產日期:2018年8月9日,保質期:24個月,共計141.6098Kg,下剩40Kg;在2020年6月22日后以零售的方式銷售了過期的肉花三文治香腸,生產日期:20200324,保質期:90天,16個,下剩30個;在2020年10月28日后以零售的方式銷售了過期的雙匯蒸煮淀粉肉腸,生產日期:20200427,保質期:6個月,共計6根,下剩66根;當事人冷凍庫內擺放有待銷售的過期速凍調理牛肉,生產日期:2019年7月20日,保質期12個月,共計12.3Kg。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貨值金額為9147.15元。
處理結果:鑒于當事人于一年內因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及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無生產日期的預包裝食品已被多次行政處罰,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十六條、《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有關規定,達州市開江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及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處罰如下:1、沒收其違法經營的速凍調理牛肉12.3Kg、冷凍豬耳朵40Kg、肉花三文治香腸30個、雙匯蒸煮淀粉肉腸66根;2、罰款5000元;3、吊銷當事人《營業執照》,注銷當事人《四川省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4、禁止當事人經營者鄭運娟五年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三)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旌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的紀某、張某和中江縣下南街雄飛體育用品店銷售侵犯“Nike”“Adidas”注冊商標專用商品系列案
案情介紹:2020年12月16日,德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組織旌陽區市場監管局、中江縣市場監管局對位于德陽市區北街紀某經營的旌陽區運動品牌折扣服裝店、市區涼山街張某經營的旌陽區艷品服飾經營部、中江縣下南街的雄飛體育用品店同時進行查處。在三個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發現大量標注有Nike、Adidas注冊商標標識的各種服飾、背包以及鞋襪等。經權利人鑒定,紀某經營的標注有“Nike”等四類注冊商標標識的鞋子241雙,上衣154件,褲子72條,襪子82雙,包具20個;標注有“Adidas ”等三類注冊商標標識的鞋子64雙,上衣56件,褲子30件,襪子11雙,包具29個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涉案貨值金額為26.88萬元。張某經營的標注有“Nike”等四類商標的上衣164件、褲子60條、鞋子183雙、襪子87雙、包18個;標注有“Adidas”等三類商標的上衣56件、褲子22條、鞋子30雙、襪子12雙、包18個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涉案貨值金額為23.81萬元。中江縣雄飛體育用品店經營的42款服裝368件、20款鞋151雙侵犯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52款服裝449件、23款鞋188雙侵犯阿迪達斯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涉案貨值金額15.85萬元。
處理結果:三個當事人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紀某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53.76萬元的行政處罰。旌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張某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47.63萬元的行政處罰。中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中江縣雄飛體育用品店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三個當事人相關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公安機關調查。
(四)成都市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的成都善品閣餐飲娛樂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長江刀魚和鮮活河鲀案
案情介紹:2021年1月14日,省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稽查局會同成都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長江禁漁專項檢查,現場發現店內魚類養殖區域有鮮活河鲀魚,菜譜上有“長江刀魚”、“石鍋野生魚”、“長江三鮮”等菜品。經查明,河鲀活魚共26條,貨值5928元,當事人購進的“長江刀魚”實為海刀魚,其他魚類均為養殖魚。
處理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成都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利用長江刀魚、長江三鮮、野生魚等詞語為噱頭進行宣傳的行為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二項、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河鲀魚26條;2.罰款人民幣10萬元。以上罰款合計人民幣20萬元。
(五)廣元市青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的四川民生鋼瓶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特種設備虛假檢驗結果案
案情介紹:2020年11月,廣元市青川縣竹園鎮王永洪燃氣銷售點從綿陽市萬寶市場購回充滿液化石油氣鋼瓶6只,同年將上述液化石油氣鋼瓶銷售給四川中久建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食堂使用。上述6只鋼瓶經當事人于2020年9月20日檢驗,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但鋼瓶編號字跡模糊,護罩焊接點脫焊。2021年1月5日,廣元市青川縣市場監管局委托廣元同創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上述6只鋼瓶進行檢驗,并于2021年1月7日出具氣瓶安全評定定期檢驗報告,檢測結果為6只氣瓶已判報廢。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并對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負責”的規定,屬于出具虛假檢驗結果。
處理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廣元市青川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如下行政處罰:1.處罰款人民幣12萬元;2.對當事人法定代表人顧長德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
(六)阿壩州松潘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的曾小亮無證生產經營假冒牦牛肉制品案
案情介紹:2020年11月18日,阿壩州松潘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經過長期外圍調查取證,在公安機關的配合下成功搗毀曾小亮無證生產經營假冒牦牛肉制品窩點,在當事人的加工車間、庫房查獲各類涉嫌假冒牦牛肉肉制品5523.55公斤、包裝袋179584個,塑料包裝袋71kg。經查,當事人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購進“風干鴨肉”“風干豬肉”等肉制品,并將上述肉制品加工制作成牦牛肉制品,分裝在標有“《阿壩特產》”包裝袋內,利用微信平臺在網上銷售,銷售金額共計72.07萬元。
處理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阿壩州松潘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無證生產經營食品的行為作出沒收肉制品、包裝袋、塑料包裝袋,并處罰款1802.37萬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生產經營假冒牦牛肉制品的行為已涉嫌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七)綿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科創園分局、三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的綿陽市科創區百宗大家院火鍋店、三臺縣“潼川鎮領味火鍋”連鎖店等餐飲單位回收、生產、使用“回收油”制作火鍋系列案
案情介紹1:2021年1月4日,綿陽市市場監管局科創園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園藝山殺牛場火鍋店長期把客人吃過的火鍋油回收,經過加工后又加入新的火鍋里再次銷售,嚴重損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接舉報后,科創園分局及時安排執法人員進行了核查。通過執法人員近一個月的蹲點暗訪,基本掌握了違法事實。
2021年2月3日,科創園分局聯合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了突擊檢查,現場發現其工作人員正在過濾回收的火鍋油料,并將回收的火鍋油經過濾熬制后第二天又供顧客食用,綿陽市市場監管局科創園分局現場依法查扣回收火鍋油近100公斤,并抽樣送檢。經查,當事人從2017年成立以來,長期使用回收火鍋油制作火鍋底料供顧客食用,涉案金額達1200余萬元。
處理結果:因案情重大,涉嫌犯罪,科創園分局已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公安機關已對涉案當事人2名負責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名店長、4名廚師取保候審。目前,該案件已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交檢察院起訴中。
案情介紹2:2020年12月中旬,綿陽市三臺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掌握的線索,對潼川鎮辣食尚火鍋店、潼川鎮領味火鍋連鎖店進行了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使用回收油制作火鍋油,現場查獲回收油合計700公斤。執法人員現場依法查扣回收火鍋油,并抽樣送檢。經成都海關技術中心檢驗,酸價、罌粟堿項目不符合GB10146--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動物油脂》、《食品整治辦[2008]3號》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三臺縣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兩火鍋店當事人自開業以來,為節約成本,謀取非法高額利潤,將每天顧客吃完的火鍋底料進行回收,高溫加熱提煉后再次作為火鍋油銷售,涉案火鍋老油的總數量達萬余斤,其中辣食尚火鍋涉案金額達69萬元,領味火鍋涉案金額達243萬元。
處理結果:因案情重大,涉嫌犯罪,三臺縣市場監管局已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公安機關已抓獲犯罪嫌疑人員10人,其中刑拘2人,取保8人。目前,該案件已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交檢察院起訴中。
為嚴厲打擊違法回收、生產、使用廢棄油脂違法犯罪行為,嚴防“地溝油”“回收油”及廚房廢棄物回流餐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2020年12月中旬以來,綿陽市市場監管部門、公安部門聯合開展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將“春雷行動2021”和“奮進5號”有效結合,聯手開展火鍋行業餐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聯合行動開展以來,共出動執法人員321人次,檢查火鍋行業餐飲單位135戶,共查獲違法案件12件,涉案回收火鍋油23102.7斤,貨值金額總計2000余萬元。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員46人,采取強制措施28人,其中刑拘10人,取保候審18人。目前,部分案件已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交檢察院起訴中。
(八)南充市西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的程某某、李某某等人銷售假藥案
案情介紹:2020年4月西充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李某某在西充縣農村場鎮銷售宣稱能治療腰椎、頸椎、風濕病等疾病的黑色藥丸。根據舉報線索,西充縣市場監管局抽調執法人員成立專案組,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摸排,通過大量的外圍調查和調查詢問受害群眾,初步掌握了程某某、李某某等人涉嫌銷售假藥的違法事實,西充縣市場監管局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程某某、荀某某等人以家庭作坊形式,制作成丸(片)劑藥品,以自售或者委托銷售的模式長期在四川、貴州等多地進行銷售,宣稱能治療腰椎、頸椎、風濕病等多種疾病。涉案藥品無包裝,無藥品批準文號,經權威機構檢測,所制作銷售的藥丸含有地塞米松、保泰松和劇毒藥品烏頭堿等成分,被認定為假藥。
處理結果:因案情重大復雜,涉案區域廣,涉案金額巨大,西充縣市場監管局提請西充縣公安局提前介入。兩局抽調精干執法力量,成立5.13聯合專案組,于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期間,遠赴貴州、江蘇、浙江、重慶、四川廣安、遂寧多地開展執法檢查,歷經9個多月的艱苦奮戰,成功搗毀生產假藥窩點2個,銷售假藥窩點4個,抓獲荀某某、程某某、李某某等犯罪嫌疑人12名,查獲涉案假藥共計10.1萬粒,涉案金額17萬元。
目前,案件已偵查終結。荀某某、陳某、程某某、吳某等十二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涉嫌犯生產、銷售假藥罪,被依法移送審查起訴。
(九)宜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的四川某商貿公司經營不符合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案
案情介紹:2020年12月25日,宜賓市市場監管局收到省藥監局轉辦的關于當事人涉及國外某公司生產的進口第三類植入性醫療器械骨修復材料的相關問題的線索后,賡即組織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倉庫存放涉案產品共計2157盒,經抽樣委托四川醫療器械生物材料和制品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對其中150盒產品進行檢驗,結論均為:送檢樣品含量不符合產品技術要求。經調查,該公司于2020年6月至10月分別四次從香港某集團公司購進上述產品共計2198盒,購進金額752.5萬元。截止案發,當事人已銷售41盒,銷售金額59.56萬元,本案貨值金額共計3512.09萬元。
處理結果: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六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宜賓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經營不符合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貨值金額3487.73萬元的產品2163盒。
(十)廣安市岳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的岳池縣教育科學研究室未經批準擅自制定事業性收費項目案
案情介紹:2017年至2019年,岳池縣教育科學研究室在未取得相關收費許可的情況下,向在該教研室征訂過試卷的學校收取“試卷費”。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四川省價格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管理規定的通知》的規定。
經查,當事人向相關學校收取“試卷費”屬于事業性收費項目,應當經過相關部門批準取得收費許可的情況下才能收取。2017年至2019年期間,當事人在未取得相關收費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向在教研室征訂試卷的學校收取“試卷費”,違法所得共計103.12萬元。
處理結果:依據《四川省價格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和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廣安市岳池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未經批準擅自制定事業性收費項目的行為,并作出如下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103.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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