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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第十版新冠防控方案出爐!| 這些行為不再定罪處罰!

時間:2023-01-11 10:56:50來源:food欄目:餐飲美食新聞 閱讀: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布

  第十版新冠防控方案

  今天(1月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布第十版新冠防控方案。

內容包括:①倡導疫苗接種和個人防護;②加強監測預警;③在社區保留足夠的便民核酸檢測點,居民根據需要“愿檢盡檢”,不再開展全員核酸篩查;④對感染者不再實行隔離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劃定高低風險區;⑤優化重點環節防控,注重保護重點人群。

  五部門:

  對違反疫情防控行為不再定罪處罰

今天(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出臺《關于適應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依法妥善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通知》。

《通知》指出,隨著疫情防控面臨新形勢新任務,防控工作進入新階段,綜合考慮妨害疫情防控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等因素,需要對相關法律適用作出及時調整,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妥善處理相關刑事案件。

《通知》明確,自2023年1月8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不再納入檢疫傳染病管理之日起,對違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預防、控制措施和國境衛生檢疫規定的行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目前正在辦理的相關案件,依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處于被羈押狀態的,各辦案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解除羈押強制措施;涉案財物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

《通知》強調,要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侵犯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正常醫療秩序和嚴重妨害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重點機構防控秩序,對涉疫藥品、檢測試劑等制假售假、走私販私、哄抬物價等危害嚴重、性質惡劣等犯罪行為,依法從嚴懲治,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對涉疫輕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導和化解矛盾,統籌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復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融入司法辦案。

  新冠患者治療費用誰負擔?

  官方明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平穩有序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陸續印發了《關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及配套方案。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工作,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相關政策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簡稱“新冠”)實施“乙類乙管”之日起施行,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關于新冠患者住院治療費用保障

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費用問題影響治療,文件規定對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續“乙類甲管”時的政策,全額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費用。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該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關于新冠患者門急診治療費用保障

為保證新冠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夠及時獲得醫療服務,文件要求實施專項保障提高門急診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治療新冠的報銷水平。加大醫保對農村地區、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傾斜支持力度,對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參保患者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鼓勵基層醫療機構配足醫保藥品目錄內(含各省臨時增補)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治療有關的(醫保目錄范圍內)門急診費用,原則上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不低于70%。

具體規定由地方醫保部門商財政部門根據醫保基金運行情況研究確定,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冠門急診治療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染病醫保報銷政策,對納入醫保范圍的看病和藥品費用,應報盡報。

  三、關于新冠患者用藥保障

為適應當前疫情形勢,滿足新冠患者用藥需求,決定臨時擴大醫保藥品目錄,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現行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有治療發熱、咳嗽等新冠癥狀的藥品660種,在此基礎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內包含的新冠治療藥品也實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藥品仍然不足的地方醫保部門參照各省聯防聯控機制認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品目錄,結合醫保基金運行情況,可臨時性擴大醫保藥品目錄。

  四、關于新冠患者在線診療

為保證新冠患者能夠得到及時治療,文件要求做好“互聯網+”醫保服務,助力新冠患者在線診療。要求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及時公布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名單,對于行業部門準許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開放的互聯網首診服務,按規定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新冠患者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各地醫保部門可按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配套互聯網首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報銷標準與線下一致。新冠相關癥狀復診服務,仍按現行互聯網復診報銷政策執行。

  五、關于降低新冠治療費用提升醫保保障能力

文件要求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繼續做好新冠患者治療所需藥品等價格談判或磋商、集中采購、掛網采購、備案采購、價格監測等工作,降低新冠患者治療成本。省級醫保部門要結合各地醫保基金運行實際,統籌推進政策落實,科學確定保障范圍和水平,既合理減輕群眾負擔,又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可持續。在此基礎上,醫保基金確出現收不抵支的統籌地區,可由地方財政給予適當補助。適時推動省內基金調劑。

  六、關于醫保經辦服務管理

文件要求優化醫保經辦流程,提供便捷醫保服務。繼續做好醫保便民服務,落實長期處方醫保支付政策,實施醫保經辦工作常規事項網上辦、緊急事項及時辦、特殊事項便民辦、非急事項延期辦、消除隱患放心辦。各地根據需要,與具有新冠治療能力的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收治醫療機構醫保費用結算臨時專項協議》,指導各類醫療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診斷、結算等信息采集和上傳、醫保費用結算等工作。

充分發揮經辦力量,推進服務下沉,各級經辦機構要在做好參保宣傳動員等經辦服務的同時,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農村地區、城市社區健康宣傳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識,提高群眾自我防護意識,切實做到醫保經辦管理不放松、醫保經辦服務不間斷。

  七、關于相關部門職責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綜合評估病毒變異、疫情形勢和我國防控工作等基礎上作出的重大決策。文件要求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各地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職責,確保政策落地見效。醫保部門負責相關費用的審核、結算工作,加強基金監管;財政部門負責及時撥付財政補助資金;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做好新冠患者的認定、信息登記與上傳工作;疾控部門負責新冠患者的信息、數據上傳工作。加強協調聯動,確保不折不扣將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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