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市中區四家餐飲單位被處罰,希望給餐飲企業提個醒

記者 李培樂
記者從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管局獲悉,5月份該局處罰了4家餐飲單位,每家被罰款1萬元,都是因為這些餐飲單位從事網絡餐飲服務。
濟南市中老付家酒店
該酒店未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項目從事入網餐飲服務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壹仟叁佰柒拾伍元貳角(1375.20元);罰款壹萬元整(10000元),罰沒款兩項共計壹萬壹仟叁佰柒拾伍元貳角(11375.20元)。
濟南四同坊餐飲有限公司
該餐飲公司未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項目從事入網餐飲服務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伍仟柒佰壹拾陸元肆角壹分(5716.41元);罰款壹萬元整(10000元),罰沒款兩項共計壹萬伍仟柒佰壹拾陸元肆角壹分(15716.41元)。
市中區瑞利餐館
該店未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項目從事入網餐飲服務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壹仟壹佰叁拾肆元陸角玖分(1134.69元);罰款壹萬元整(10000元),罰沒款兩項共計壹萬壹仟壹佰叁拾肆元陸角玖分(11134.69元)。
市中區鮮食蝦客快餐店
該店未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項目從事入網餐飲服務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壹仟貳佰捌拾柒元(1287元);罰款壹萬元整(10000元),罰沒款兩項共計壹萬壹仟貳佰捌拾柒元(112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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