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普法 - 冷凍食品批發“缺斤少兩”怎么辦?法院這樣判!
01
案情簡介
原、被告就購銷冷凍雞爪通過電話、微信達成協議,約定被告向原告供貨一噸,價款39,500元(每公斤39.5元),協議生效后,原告當日向被告打款39,500元,四天后收到被告通過物流的送貨,經驗收,原告發現貨物數量短缺,實際收到雞爪重量為1300斤,與約定不符,要求被告退還缺額貨款,后雙方協商未果,原告遂訴至本院。
被告某銷售有限公司辯稱,原告訴請退回貨款的計算方法錯誤,每箱雞爪約定的重量應包含3-4斤的耗水含冰,原告的請求應做適當調整。
02
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被告某食品銷售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某食品有限公司退回貨款人民幣13,825元及冷藏保管費2000元。
03
法官說法
本案主要爭議焦點為被告是否提供約定的貨物數量。一般而言,冷凍雞爪的運輸供貨都含有一定比例含冰量以保障貨物的鮮活,但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全程通過微信協商,導致原告在交易前僅能通過網絡上的文字描述或商品圖片了解商品,無法直觀地見到實物,作為買方的原告有理由相信實際收到的貨物應符合賣方(即被告)通過微信圖片展示的樣品樣式,被告通過微信圖片向原告展示的雞爪樣式未有含冰提示,在明知實際售出貨物含冰與約定重量有偏差的情形下未采取任何形式向原告履行通知義務。綜合以上因素,原告與被告協商確認的雞爪重量計算應是以凈重量計算,在雙方未對重量計算達成合意的情況下,被告不得以行業含冰習慣為由主張提供貨物足量,故本案被告應承擔退還缺額貨款責任。
供稿 舒 青、韓 超
編輯 李 輝
原標題:《今日普法 - 冷凍食品批發“缺斤少兩”怎么辦?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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