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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處!濱州一餐飲公司設置最低消費額!

時間:2023-09-04 11:04:17來源:admin01欄目:餐飲美食新聞 閱讀:

 

今年以來,全市市場監管部門持續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的重點領域,集中力量,重拳出擊,嚴厲打擊民生領域違法行為,護航“富強濱州”建設,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現將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鄒平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鄒平高新某超市實施混淆行為及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

2023年2月7日,鄒平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鄒平高新某超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經營場所內有正在銷售的“鏈花清溫茶”44盒。經查,當事人經營“鏈花清溫茶”包裝盒的裝潢方式、顏色風格與藥品“連花清瘟膠囊”近似,產品標注的名稱“鏈花清溫茶”又與“連花清瘟”近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三款、《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第3.5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依法作出罰沒款共計1.0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無棣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無棣縣某五金電料百貨門市部銷售不合格電線電纜案

2022年10月25日,無棣縣市場監管局收到青島市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無棣縣某五金電料百貨門市部被抽樣檢驗的電線電纜,判定結果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電線電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責令其停止銷售不合格的電線電纜,依法作出罰沒款466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沾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沾化區某酒水商店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茅臺王子酒案

2022年12月9日,沾化區市場監管局對沾化區某酒水商店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涉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茅臺王子酒,經貴州茅臺酒公司委托人辨認,確定產品外包裝特征不相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侵權茅臺王子酒60瓶并處罰沒款3.86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沾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濱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實施價格欺詐案

2023年1月4日,沾化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對拼多多購物平臺“戀春秋官方旗艦店”開展調查,經查,“戀春秋官方旗艦店”為濱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臺從事經營的網店名稱。當事人在拼多多平臺銷售的中華紅血橙,網頁宣傳“整箱8.8元”,實際以整箱9.8元起的價格進行銷售。當事人實施價格欺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三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之規定,參照《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濱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濱城區某超市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22年10月24日,濱城區市場監管局收到群眾舉報材料,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經營食品“如葉海帶(分裝)”“小石窯小海鮮拌汁調味料”“峰谷食品麻辣火鍋底料”營養成分鈉與脂肪含量超過了允許誤差范圍≤120 %標示值,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6.4條表2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法作出罰沒款2.0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博興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博興縣博昌辦事處某特色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博興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部署要求,對博興縣博昌辦事處某特色餐飲店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4月17日,博興縣市場監管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案例七:鄒平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某餐飲有限公司設置最低消費額案

2023年4月6日,鄒平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巡查網絡餐飲店鋪時發現,山東某餐飲有限公司外賣網頁,“胡蘿卜鮮肉餛飩”和“蓮藕鮮肉錕飩”產品頁面顯示“1人份”,選擇上述1人份餐下單時,均顯示“差¥1.5起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法了《山東省反食品浪費規定》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依據《山東省反食品浪費規定》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4月12日,鄒平市市場監管局再次對當事人網絡餐飲店進行檢查,其外賣網頁已不再設置最低消費額。

案例八:無棣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無棣縣某面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0日,無棣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部署要求,對無棣縣某面館開展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4月14日,無棣縣市場監管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當事人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來源:濱州市場監管編輯:張麗推薦閱讀1、注意繞行!明天起,濱州市區多個路段封閉施工!2、紅黑榜來了!濱州多家飯館上黑榜!3、濱州一服裝店被查!銷售仿冒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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