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區11家餐飲門店因食品安全問題被查處
新京報訊(記者王萍)8月30日,據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消息顯示,8月10日-8月24日,海淀區市場監管局持續開展餐飲食品安全大檢查工作,對螺螄粉先生(薊門里店)、北平機器(1910冇街店)等海淀區11家餐飲門店進行了依法查處,6家餐飲門店被停止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被查處餐飲門店
1、北京宇祥福晟餐廳(招牌名稱:螺螄粉先生(薊門里店))存在加工、制作食品生熟未分開,食品工具用具未專用的問題,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
2、北京中良餐飲有限公司(招牌名稱:杭州包子鋪)存在后廚垃圾桶未加蓋蓋子、后廚環境不衛生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3、北京百勤妮果餐飲店(招牌名稱:百勤妮果)存在后廚環境不衛生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4、北京虹祥偉業餐飲有限公司(招牌名稱:段友燒烤)存在后廚環境不衛生,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第(五)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5、北京巴依疆味餐飲有限公司(招牌名稱:巴依老爺新疆美食(清華東門店))存在食品直接堆放在地面,未設置儲物架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6、北京天下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稱:四爺牛拉(西苑店))存在后廚環境不衛生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7、中鐵隆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招牌名稱:無)存在“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8、北京酈城餐飲有限公司(招牌名稱:美意天(四季青店))存在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9、北京特開心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稱:北平機器(1910冇街店))存在后廚環境不衛生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0、北京宏鼎嘉合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稱:無)存在后廚存放個人生活用品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11、北京競普餐飲文化有限公司(招牌名稱:無)存在采購一次性餐盒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同時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停止該企業在訂餐平臺的線上經營活動。
編輯 王琳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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