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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企業有哪些常見的涉稅風險點

時間:2023-08-22 15:32:51來源:admin01欄目:餐飲美食新聞 閱讀:

 

餐飲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并于2016年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注冊經營范圍為食品生產、加工及配送,農副產品收購,餐飲項目策劃及投資,酒店、食堂委托管理與經營等。

據了解,該企業的主營業務是為工廠、學校等各類單位團體提供配餐服務。即采用集中制作的方式,將食材采購至公司的中央廚房,待菜品制作完成后,根據客戶的要求,要么整體運送至客戶的食堂進行分餐,要么利用打包盒送至客戶處。稅務人員在對這家企業2019年—2021年的經營情況開展風險分析的過程中,發現該公司存在餐飲企業三個常見的涉稅風險點。

一、農產品進項稅額加計扣除政策適用錯誤

問題

稅務人員在查看該企業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時發現,企業在第8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中填報了一定的金額,但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中,企業只按照6%的“餐飲服務”申報繳納增值稅,沒有適用13%稅率的銷售貨物對應的應納稅額,于是向財務人員詳細了解該企業農產品采購及使用情況。

分析提示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換句話說,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相應的進項稅額扣除率,在9%基礎上再加計1%。這意味著,只有存在將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3%稅率的貨物時,本期進項稅額明細表中的第8欄內,才會填報有相應的數額。

經檢查,該公司與固定農戶簽訂蔬果購銷合同。農戶按照合同要求將蔬果送貨上門,經公司查驗后入庫。財務部門每次按照結算單據金額,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再通過公司基本銀行賬戶,向農戶本人銀行卡支付價款。而采購來的農產品,均作為配餐食材使用,并未用于加工適用13%稅率的貨物。也就是說,該企業購進的農產品,被用于提供適用6%稅率的餐飲服務,不能適用農產品加計扣除政策,需要納稅調整。

2019年4月1日后,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應按照農產品抵扣的一般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對屬于一般納稅人的餐飲企業,其購進的農產品如果不是用來生產或者委托加工適用13%稅率的貨物,應當按照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如果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的貨物,則應于生產領用當期,再加計抵扣1%。

二、配餐飲料稅目及稅率適用錯誤

問題

稅務人員從電子底賬系統中看到,該公司購買了大量的紙盒包裝果汁及小瓶飲料等飲品。從該公司提供的合同來看,其提供給客戶的配餐中,確實存在提供盒裝果汁、瓶裝飲料的情況,且這些飲品均作為配餐的一部分,直接銷售給客戶。在稅務處理時,該公司統一按照“餐飲服務”項目申報繳納了增值稅。

分析提示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及其政策解讀,餐飲企業銷售的外賣食品,與堂食適用同樣的增值稅政策,統一按照“餐飲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需要說明的是,規定所稱外賣食品,僅指該餐飲企業參與了生產、加工過程的食品。對于餐飲企業將外購的酒水、農產品等貨物,未進行后續加工而直接與外賣食品一同銷售的,應根據該貨物的適用稅率,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餐飲企業在銷售外賣時,要注意依照購進貨物的具體情況,分別按“餐飲服務”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避免錯誤適用稅目及稅率的風險。

三、職工福利費對應的進項稅額未轉出

問題

包員工吃住,是餐飲企業行業慣例。該公司也不例外。稅務處理時,員工住宿期間發生的水電費以及為員工提供員工餐對應的費用支出,該公司未進行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分析提示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服務,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因此,因員工住宿耗費的水電費及員工餐對應的進項稅額,應作為職工集體福利,進行轉出處理。

餐飲企業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根據39號公告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等規定,對于享受了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的餐飲企業,在發生進項稅額轉出情形時,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以上就是對餐飲企業常見涉稅風險的概括,希望對有需要的朋友能有所啟發。有其他工商財稅方面的疑問也可私信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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