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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中心一餐飲店被立案處理

時間:2023-08-14 20:25:17來源:admin01欄目:餐飲美食新聞 閱讀:

 

原標題:溫州市中心一餐飲店被立案處理

來源|明達說事

近期,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市民投訴,稱五馬街道人民中路鹿城大廈一餐飲店每天傍晚時分店里濃濃的油煙味向外發散,嚴重影響商廈居民的正常生活。

圖為五馬中隊執法人員對餐飲店進行勘查

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接訴后,立即安排執法人員趕赴該餐飲店進行展開檢查,通過現場勘查,執法人員發現該店居然將油煙凈化器安裝在小區通道上,排出的油煙雖然已經過凈化處理,但在炎熱天氣影響下依然會散發濃濃的油煙味。

次日,執法人員前往溫州市城市建設檔案館調取了該商廈建筑竣工圖紙,通過查看圖紙可以確定該商廈為未配套設立專用的煙道的商住綜合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餐飲店依法立案處理并責令其改正。

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持續加大對轄區內餐飲油煙檢查力度,加強易發油煙擾民問題區域的執法檢查,確保油煙污染問題不再反彈,為居民營造一個安靜舒適的生活環境。

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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