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夫妻進店卻“吃不到飯”!知名連鎖餐飲:只能掃碼點餐
近日,上海80多歲的夏老伯遇到了一件煩心事,他和老伴前往一餐廳就餐時,卻被告知只能“掃碼點餐”。由于兩位老人使用的是老年手機,根本無法掃碼。
最終,“吃不到飯”的老兩口只得餓著肚子悻悻然而歸。
80多歲老夫妻
進了飯店“吃不到飯”?
夏老伯告訴記者,幾天前,他和老伴在陸家嘴游玩,到了晚飯時間,來到正大廣場六樓的桂滿隴餐廳。
進店后剛一坐下,一名服務員遞過了兩杯茶水,隨即拋下一句“請掃碼點餐”,便轉身勿勿走開。
夏老伯表示,自己用的是老年手機,沒有掃碼功能,平時外出都是付現金的。但任憑他們反復解釋,得到的答復始終就是一句“只能掃碼點餐”。萬般無奈之下,老兩口只能饑腸轆轆地“打道回府”。
記者來到桂滿隴正大廣場店實地調查,餐廳門口豎著一塊告示牌,寫有“微信掃碼點單”的字樣。掃碼后界面上面顯示“申請獲取你的手機號獲取會員信息、記錄消費信息、發放會員資產”,只有點擊“允許”以后,才能進入點餐頁面。
記者詢問多名服務員,他們都明確回復:餐廳不提供紙質菜單,只能用手機掃碼才能點餐,這是“唯一渠道”。

服務員們強調,這是公司的統一規定,每一家開在上海的餐廳都是如此。
記者致電滬上多家桂滿隴門店,對方的回應如出一轍:店內不提供紙質菜單,需掃碼點餐。
類似情況已是常態
不掃碼就吃不上飯?
近年來,“掃碼點單”備受詬病和質疑。
2021年,中消協就曾公開指出:僅提供“掃碼點餐”涉嫌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侵害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不提供現場菜單有損消費者的知情權,新技術應用不應成為特殊消費群體的消費阻礙。
對此,律師也給出了相關解釋:
? 首先,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受到了損害。
? 其次,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 再次,“掃碼點餐”涉嫌過度收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
其實,不止餐廳,不少商場在停車收費時也必須經過掃碼步驟。就在6月初,上海市消保委對上海主城區商業中心的30家商場的停車場進行了暗訪不少商場都有上述情況。
無獨有偶,北京市消協也曾公開勸喻相關經營者通過提供多種服務方式,以保障消費者選擇權等合法權益,不得強制消費者關注公眾號或使用手機APP、小程序進行自助點餐或購物、繳費,經營者不得利用公眾號或手機APP小程序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
你覺得只能通過掃碼付費或點餐合理嗎?對此,你怎么看?
來源:重慶晚報
圖文來源:新聞坊、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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