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樂茶”疑似抄襲茶顏悅色,新式茶飲行業離了原創還能走多遠?

文 | 張芷璇
“沒有什么是一杯奶茶解決不了的事情,如果不行那就兩杯。”近日,“樂樂茶”新品被指抄襲茶顏悅色引起網友一陣熱議,為奶茶界混戰再添一把火。
故事還要從“樂樂茶”新品撞車“茶顏悅色”說起。
9月21日晚,作為茶飲屆頭部梯隊的LELECHA“楽楽茶”(下文簡稱“樂樂茶”)在其公眾號平臺發布了與“三只松鼠”聯名推出新品“堅果茶宴”系列(楽楽茶×三只松鼠 | 喝一杯唐朝宮廷堅果茶,不亦樂乎!),企圖掀起一股“堅果+中國風”茶飲的熱潮。沒想到卻被光速打臉抄襲長沙茶飲品牌“茶顏悅色”(以下簡稱“茶顏”)。
(來源:LELECHA樂樂茶公眾號)有網友制作了二者的對比圖,指出樂樂茶此次新品與茶顏的產品中不僅在外觀風格、包裝、配方上非常近似,就連名字也大同小異。
(左側為樂樂茶;右側為茶顏悅色)如圖顯示兩款茶飲在以下幾個方面確實具有肉眼可見的相似。
外觀風格上:都是中國風圖案;
配方上:都是“茶底+鮮奶+奶油”;
名稱上:茶顏“聲聲烏龍”VS樂樂茶“卿卿烏龍”、茶顏“幽蘭拿鐵”VS樂樂茶“胭脂拿鐵”、茶顏“抹茶葡提”VS樂樂茶“葡萄抹茶”、茶顏“桂花弄”VS“桂花陌”。
隨后,“茶顏悅色”迅速對此作出回應,一句“忙著忙著好像也就不氣了”,讓眾多網友忍不住變身茶顏的“事業粉”。
(來源@茶顏悅色官方微博)而“樂樂茶”官方則尚未對此作出回應。
雖然茶顏“不氣了”,但是網友們的怒氣并不是一杯奶茶能解決的。反而“扒”出了更多樂樂茶涉嫌“抄襲”的信息。包括抄襲喜茶Logo及口號,仿照“萬物皆可波波冰”,推出“萬物皆可樂樂茶”;抄襲“奈雪的茶”的“超級榴蓮王”歐包、抄襲Coookie的外觀包裝等等。
“東抄西抄”中隱藏著哪些IP侵權風險??
網友控訴樂樂茶“萬物皆可抄”,那么在這些所謂“抄襲”的情境中,是不是真的構成了法律語境下的“抄襲”呢?又究竟構成了哪些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呢?下面一起來跟隨小編對樂樂茶的“病灶”梳理梳理!
No.1
奶茶配方的相似
奶茶的配方是不是商業秘密呢?這當然是有可能的,只要滿足了秘密性、價值性、實用性和采取了保密措施這些要件,“獨家配方”當然可以是商業秘密。但是在目前茶飲市場原材料供應商大量趨同的情況下,想要保證配料及其比例的“秘密性”是非常困難的。有業內人士表明,只要看一眼做法,就能夠馬上進行“復制”,并且能夠做到口味“相差無幾”。
況且像“茶顏悅色”這類將自己的原材料進行公開的茶飲企業也不在少數,雖然其配方的順序、比例等可能不為公眾所知悉,但是不同的茶飲店之間也并不會完全原樣復制,即便有配料比例的細小差異,也絲毫不影響對顧客的吸引程度。因而僅就商業秘密而言,樂樂茶恐怕并不會構成對茶顏悅色的侵權。這也提醒了各位茶飲屆新秀們,對于自己的奶茶配方,最好要從原材料選取的源頭就進行把控和保密,才有可能獲得商業秘密的保護。
No.2
奶茶名稱、slogan的相似
“聲聲烏龍”“幽蘭拿鐵”這些奶茶名稱以及“萬物皆可XX”宣傳slogan究竟能否獲得知識產權的保護呢?我們可以從兩個路徑來思考:
首先,能否獲得著作權保護?這是非常困難的,因為著作權法對于其保護的客體有著基本的“獨創性”的要求,而無論是奶茶名稱還是slogan都因為其字數過少,創造性表達空間太小,而難以達到“獨創性”的要求。
那么,是否可以獲得商標法或者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呢?這也是要滿足一定要求的。如果商家將奶茶的名稱注冊為了商標,那么毫無疑問可以獲得商標法上的救濟。但需要警惕的是,倘若申請注冊的商標中包含了奶茶的原材料,例如“烏龍”、“鮮奶”等,則很可能因為缺乏顯著性而無法獲得注冊。
如果沒有,依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可以獲得反法的救濟。也即是說,如果商品名稱或slogan達到了“有一定影響”的程度,而抄襲行為足以造成消費者混淆的,可以受到反法的規制。這就要求我們品牌商們要加強品牌運營,高知名度才能意味更高的保護力度。
No.3
產品設計、包裝的相似
別看奶茶杯子小,但卻往往傾注了設計師們大量的心血,只為了換各位奶茶愛好者們一個回眸。例如茶顏悅色茶杯的設計就是以故宮博物館名畫IP搭配優美文案組成,先后買下宮廷畫手郎世寧、以及其他名畫的版權,共計花費上百萬。可以說,大部分的包裝都是可以達到著作權法中作品的“獨創性”高度的。但是“抄襲者”往往并不會全盤抄襲,倘若僅僅模仿前人作品的“畫風、色彩、感受”,這些通常不屬于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例如樂樂茶的“堅果茶飲”系列產品包裝,僅在風格上與茶顏的包裝近似,很難構成著作權侵權。
但是類似上述對商品名稱的保護,倘若產品的包裝達到“知名商品的包裝、裝潢”的程度,當然可以獲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另外,產品的外觀還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雖然需要每年上繳維持費,但長遠看來有利于品牌取得全方位的競爭優勢。
No.4
產品商標的相似
“樂樂茶”和“喜茶”的商標一個頭像朝左,一個頭像朝右;一個叫“喜”,一個叫“樂”;二者都使用的是抽象簡筆畫。大家對于二者商標構成相似的理由似乎還挺充分,但是在商標侵權理論下對于“商標近似性”的判斷,并沒有想象的這么簡單。不僅要對商標的“音、形、義”進行整體和單獨對比,還需要結合商標的知名度、顯著性,消費者是否會造成混淆等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至少就知名度而言,由于“喜茶”和“樂樂茶”都屬于茶飲界知名的品牌,對于相關消費者而言,一般不會將二者混淆。
小結:通過上面的分析,有人可能會覺得好像法律提供給原創者的保護力度并不強嘛!實則不然,只是在茶飲領域,由于大部分的品牌創業之初產權保護意識十分匱乏,這才給“抄襲者”鉆了空子,甚至連知名的“喜茶”、“鹿角巷”等品牌都先后遭遇過“山寨”。當然,通過小編在商標局網站的檢索,這些知名茶飲品牌都已經陸續提交了商標申請,逐步提高了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茶飲屆趨同嚴重,折射創新力不足
大量的“抄襲”行為的背后,折射出的新式茶飲行業同質化競爭的困境。依據美團點評發布的《2019中國飲品行業趨勢發展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全國現制茶飲門店數達到41萬家,一年內增長74%。奶茶店數量雖然越來越多,但是消費者普遍的感覺卻是各家的奶茶從“類別”到“外觀”到“口味”全都越來越近似,幾乎沒有什么特別之處。
與此同時,行業的“山寨”等惡性競爭也越來越多,據南方都市報7月份的報道,“網紅品牌鹿角巷在深圳的首家門店宣布關門”。有意思的是,被網友戲稱為“萬物皆可抄”的樂樂茶官方微博,也常年置頂著這條“認準品牌 侵權必究”的微博,看來也深受“山寨”的困擾。這與茶飲行業入門門檻低、山寨橫行、品牌保護意識低等等因素都密切相關。但更重要的,是內在“創新力”的不足。
對于茶飲品牌而言,如何在如此激烈的競爭和迭代下脫穎而出,唯有不斷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經營模式、品牌管理、產品開發等方面不斷創新,體現企業的差異化,培養品牌的內在自信,才能獲得長足的發展。
正如“茶顏悅色”在聲明中所說,“無論是產品創新還是內容的風格化,都是以創造力吸引消費者,離開了“原創”,誰都走不了多遠。
(本文為授權發布,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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