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女子5次吃218元自助餐, 卻偷偷打包走4萬元食材, 店家報警

貴州貴陽,女子一個月內連續5次到同一家餐廳吃自助餐,每次餐費218元。店老板發現生意虧損后,打開監控和點菜系統查看,結果發現女子每次點菜金額都在10000元左右,并且每次消費后都將食材私自打包帶走,五次共計帶走45653元!
龍女士在貴陽市區經營一家自助餐餐廳,美食品種繁多,有法式鵝肝、三文魚刺、生蠔刺身等高端食材,每位餐費只要218元,廚師手藝也很精湛,開業以來生意十分火爆。
為避免浪費糧食的情況發生,龍女士設定了用餐規則,并在店內多處區域明確提示“拒絕打包,按量點餐,拒絕浪費,浪費食材超過100克,需按原價支付!”
可上個月,龍女士在月底盤賬時,卻發現生意出現虧損狀況,這種現象很反常,因為之前每個月都有盈余,3月份的生意并不差,每天前來消費的客人絡繹不絕,各種美食供不應求,怎么會出現虧損?
龍女士決定查清原因,通過查看店內監控以及點菜系統,終于發現端倪,一名30左右的女子,先后5次到餐廳消費,每次消費金額都在10000元左右。
通過查看賬單,龍女士發現,該女子點菜專挑貴的點,有法式鵝肝、安格斯雪花牛小排等異國名食,也有龍蝦、鮑魚等海鮮。
一個女孩子,一頓飯吃1萬多元食材,如此情況著實怪異,原來,女子每次都帶來一個袋子,吃完飯后趁店員不注意時,將點到的食材全部打包裝進一個袋子里,之后悄悄帶走。
龍女士總算知道虧損的原因,初步算了一下,女子一次消費218元,而每次打包帶走的食材,相當于59人分量,共計給餐廳造成損失45653元!
報警求助后,警方很快找到該名女子,龍女士質問她為什么要將自助餐的食材偷偷打包帶走?并要求其賠償4.5萬元損失。
沒曾想,女子先是說自己家人喜歡吃自助餐,所以打包回去。可當警方問她家里有多少個人時,女子又閃爍其詞,不斷地哭泣賣慘,一會說自己家庭條件不好,一會又說餐廳索要的賠償太多,不可接受,意圖逃避問題。
可女子的辯解,絲毫沒有可信度。那么,從法律的角度看,她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呢?
首先,龍女士在自家餐廳里有明文規定:食材不可以浪費,否則按照原價支付,不能享受自助餐218元的優惠價。
女子進入餐廳消費,支付餐位費之后,雙方就構成買賣合同關系,龍女士需要為顧客服務,而顧客也必須遵守餐廳的條款。
餐廳的經營方式很簡單,顧客在支付218元餐位費后,即可享受個人挑選食材的權限,并在店內餐桌上享用,但不能打包帶走,即便是殘羹剩飯。
女子支付218元后,卻趁店員不注意時點了10000多元的菜,還故意躲開監控,并悄悄將食材打包帶走,完全超出消費的界限,給商家帶來巨大損失,其行為構成盜竊罪。
《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10年有期徒刑。
具體在司法實踐中,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又分為:-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3萬元至10萬元為起點;-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30萬元至50萬元為起點。
本案中,女子的偷盜行為絕非如她所述那般輕描淡寫,其在一個月內連續實施5次盜竊。犯罪情節嚴重,將面臨刑事處罰。
龍女士的餐廳聘請了10多名廚師、店員以及收銀員,可就在眾目睽睽之下,女子卻屢屢盜竊得手,這確實有點匪夷所思,不得不說,餐廳內部的管理也存在一定漏洞,需要及時改進。
法律,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基石。即便商家有不足之處,也不能成為一個人實施盜竊的理由。
涉案女子面容姣好,老天爺給了她一副好的皮囊,可她卻做出常人難以想象的事情。最后,女子也將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
對于餐廳的這起盜竊案件,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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