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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管補助資金管理有新規

  本報訊 為規范和加強食品藥品監管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近日聯合印發《食品藥品監管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期限為5年。   《辦法》明確,補助資金分配應遵循公平公正的

  本報訊 為規范和加強食品藥品監管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近日聯合印發《食品藥品監管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期限為5年。

 

  《辦法》明確,補助資金分配應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并體現國家食品藥品監管政策和工作重點。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財政、市場監管、藥品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補助資金實施分級管理。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績效評價結果激勵和約束機制,評價結果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與資金分配掛鉤。

 

  根據《辦法》,補助資金主要用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抽查檢驗等監管工作以及與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相關的儀器設備購置及運維、人員隊伍建設等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國(境)費、一般公務用車購置及運維費、公務接待費、外事費以及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不得用于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以及國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辦法》還明確了補助資金分配的基本因素、業務因素、績效因素和財力因素,并規定了計算公式。

 

  《辦法》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財政、市場監管、藥品監管部門以及補助資金具體使用單位要對補助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按照下達的績效目標組織預算執行,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并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藥監局將根據工作需要對地方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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