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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傳周】靜海法院典型案例: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靜海法院以食品安全宣傳周為契機,通過相關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宣傳食品安全知識,做好食品安全宣傳,弘揚“崇儉尚

  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靜海法院以食品安全宣傳周為契機,通過相關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宣傳食品安全知識,做好食品安全宣傳,弘揚“崇儉尚信”食品安全理念。

 

  食品安全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3日被告人戶某某在其家中生產月餅、糕點,其在制作糕點(花邊)過程中加入了復配膨松劑(香甜泡打粉)。同日被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場查獲,現場發現糕點(花邊)二箱(5KG/箱),經檢驗,糕點(花邊)中鋁的殘留量為344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的鋁殘留量≤100mg/kg標準。

 

  【法院審理】

 

  被告人戶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高某在天津市靜海區大邱莊鎮長江道某商城底商經營小吃店,2020年7月至8月間,其在生產、制作油條過程中,違規添加香甜泡打粉(復配膨松劑)。2020年8月14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該小吃店抽檢油條0.665kg。經檢測,抽檢油條中鋁的殘留量檢測值為342m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鋁殘留量≤100mg/kg標準,屬嚴重超標。

 

  【法院審理】

 

  被告人高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靜海法院將繼續保持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態勢,嚴把事實關、程序關、法律關,以司法之力依法維護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守護陽光下的盤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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