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拳”守護消費
“利劍”凈化市場
我們從未止步
新一批民生領域違法案件出爐
防止踩坑,提高警惕
你一定要來看看哦
今年以來,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積極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民生領域查辦案件“鐵拳”行動。行動開展以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嚴懲一批違法主體,查辦一批違法典型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01
福建建寧縣海通工貿有限公司
銷售未經檢疫的豬肉案
2021年4月16日,三明市建寧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福建建寧縣海通工貿有限公司作出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9562元,罰款381459元。
2021年3月7日,三明市建寧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福建建寧縣海通工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進入建寧縣農貿市場上銷售的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是由當事人統一屠宰并批發銷售給豬肉銷售戶的,當事人不能提供豬肉的相關檢驗檢疫證明材料,當事人批發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共計932斤,每斤批發價20.99元,貨值金額19562元,違法所得19562元。
當事人批發銷售未經檢驗檢疫豬肉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之規定,三明市建寧縣市場監管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豬肉作為人民群眾的重要生活必需品之一,吃上“放心肉”直接關系到當地老百姓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該案的查處對落實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提升食品經營者的安全意識,具有良好的警示和震懾作用。
02
莆田市涵江區炳誼凍品經營部
經營無中文標簽
冷凍豬肚案
2021年2月1日,莆田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莆田市涵江區炳誼凍品經營部改正兩項違法行為,并作出處罰:1.對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并保存供應商經營資質材料及相關食品合格證明材料,給予警告;2.對當事人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檢疫的無中文標簽進口冷凍豬肚,沒收涉案的無中文標簽進口冷凍豬肚20公斤,并處罰款10萬元,上繳國庫。
經查,當事人未查驗食品檢驗合格證明材料,未索取供應商經營資質等材料的前提下,于2020年8月以16元/公斤的價格從福州三橋市場購進進口冷凍豬肚20公斤,并予以24元/公斤的價格進行銷售,未銷售,無違法所得。當事人于限期提供材料期間內,無法提供上述涉案冷凍豬肚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材料。
當事人進貨驗收時未查驗涉案豬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材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經營未經檢驗檢疫冷凍豬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莆田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兩項違法行為,并作出處罰。
通過對食品經營者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采購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檢疫的進口冷凍豬肚的行為進行處罰,再次給食品經營者敲起警鐘,特別是在當前國際疫情防控特殊時期,通過違法行為的查處,督促食品經營戶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切實保障市場上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安全。
03
福鼎市中心市場鄭某某水產品攤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羅氏蝦案
2021年2月9日,寧德市福鼎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福鼎市中心市場鄭某某水產品攤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一、給予警告;二、沒收違法所得660元;三、處以5萬元罰款。
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9月1日委托貨車司機嚴某某從溫州市菜籃子批發市場的何某某處購進5kg的羅氏蝦,但未委托其索取購貨憑證,查驗供貨方信息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上述羅氏蝦進價是50元/kg,售價是66元/kg,于9月2日全部售出,違法所得為660元。
當事人銷售獸藥殘留恩諾沙星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羅氏蝦,且采購上述羅氏蝦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且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四款的規定,寧德市福鼎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多在農貿市場販售,其質量安全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該經營戶在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時,沒有按照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寧德市福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對市場上經營者進行了宣傳和教育,督促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有效的促使農貿市場規范經營。
04
南靖中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廣告違法案
2021年5月19日,漳州市南靖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南靖中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罰款14萬元。
經查,南靖中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南靖縣山城鎮和靖路1號經營名為“復合肽”的普通食品。當事人在沒有有關科學依據及證明的情況下,在其公司微信公眾號上發表包含“南靖中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產品選用經國家衛健委認定的藥食同源材料當事人發布此廣告宣傳未產生制作發布費用。
當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所經營食品的宣傳廣告,宣傳產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并使用醫療用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漳州市南靖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醫療美容、藥品、保健食品、食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務廣告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虛假違法廣告誤導公眾,給廣大人民群眾,尤其是老年人、青少年身體健康帶來隱患。本案中當事人對其銷售的普通食品宣傳具有保健和治療功效誤導消費者且廣告所涉產品已售出7.2萬元,涉及客戶70多家,廣告宣傳影響范圍已擴大到外省,該案的查處嚴厲打擊了混淆概念、制造噱頭、夸大效果以及保健食品、食品宣傳疾病治療功效等各類廣告違法行為、切實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06
福州市倉山區明文食雜店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1年5月11日,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福州市倉山區明文食雜店作出沒收侵權飲料233箱、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12月3日,福州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對福州市倉山區蓋山鎮白湖村埔垱(88號)明文食雜店進行檢查。
經查,當事人店內待銷的233箱“RiderBull維生素飲料”侵犯了“紅牛”系列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福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扣押上述涉嫌侵權的商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行政處罰。
假冒侵權產品,不僅損害消費者利益,而且侵犯權利人的知識產權。本案當事人侵犯的“紅牛”系列商標為國際品牌,知名度高,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馳名商標,該案的查處,震懾了侵權行為,維護商標信譽,保障了消費者和權利人的合法利益。福州市市場監管局打擊侵權行為,展現了該局保護知識產權,努力營造優質的營商環境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