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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購買手機(零首付買手機、免費體驗……商家誘導消費套路怎么破)

時間:2023-02-24 15:18:54來源:food欄目:物流新聞 閱讀:

 

  回想起去年“買”智能手機的一次經歷,來自貴州貴陽的學生李欣(自稱)直言就是一場噩夢。去年4月份,她去當地一智能手機經銷店出售這款產品價格為3000元的智能手機,營業員一通忽悠,讓她掉入了以租代理商的陷阱。

  她告訴本報記者《法治日報》本報記者,營業員鼓動她在某B2C網絡平臺上下單“買”這部智能手機,稱可分12期付款、享受低息優惠。她匆匆簽了出售協議,當天支付了1140元,以為今后每個月只需要支付不到200元,沒想到今后每個月都要支付490元。

  “后來我才知道,這智能手機是以租代理商,當時我付的1140元,其中650元是押金,490元是房租,以后每月都要支付490元房租,滿12個月智能手機才歸我。這么算下來,這智能手機的產品價格遠遠超過3000元。”李欣說,在又交了5個月房租共計3590元后,她還不上錢了,被B2C網絡平臺催賬,稱要致電她通訊錄里的人展開催收,這讓李欣壓力倍增。

  這并非個例。在黑貓舉報網絡平臺上,近期有一批顧客舉報稱,在線下店鋪或線上網絡平臺出售智能手機時被店家誘導辦理以租代理商業務,陷入消費陷阱,其中針對上述B2C網絡平臺的有關舉報就達643件。舉報者中,不少是未成年人。

  實際上,生活中類似的消費拳法還有很多,顧客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其中,損失財產、影響平靜的生活。那么,常見的消費拳法有哪些?顧客又該如何預防和維權呢?近日,本報記者展開了調查采訪。

  首付出售新智能手機

  無力償還房租被訴

  本報記者調查發現,像李欣一樣在該B2C網絡平臺租智能手機的未成年人還有不少。他們中的一些人在舉報中稱,自己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以租代理商,還以為是在分期付款買智能手機。其中,部分未成年人由于無能力償還房租,還被該B2C網絡平臺起訴。

  2020年11月21日,剛滿16周歲的李龍(自稱)就被智能手機店營業員誘導在該B2C網絡平臺租了一部智能手機。剛來到廣東東莞時,李龍的智能手機不小心摔壞了,正好看見一智能手機店面上貼著“首付分期付款買智能手機”的宣傳海報,只好就上門咨詢。

  當天,李龍挑選的智能手機售價不到3000元。按照營業員的介紹,他以為是3000元分12個月還,只好就爽快地簽訂了合約。殊不知,一個月要還520元房租。反應過來后,他認為自己被騙了,只好還了一個月之后就沒有再還了。

  目前,加上賠償金等,他一共欠該B2C網絡平臺10571.08元。

  直到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書后,李龍才明白了什么是以租代理商。

  本報記者登錄該B2C網絡平臺公眾號,發現一個“隨心租”的產品價格表,有的需要首付,有的則不需要首付。月房租產品價格在301元至515元之間,主要根據智能手機型號和內存而異。例如,這款官方售價2600元的某品牌智能手機,8+256G,智能手機首付金額為0元,月租500元。

  之后,本報記者下載了該B2C網絡平臺智能手機App發現,若需申請租智能手機,需要先展開實名認證,并上傳手持身份證的照片。申請審核通過后,需要在24小時內展開合約簽約,合約簽約后可在店面按申請機型展開取貨;假如選擇物流發貨的話,網絡平臺將會在兩個工作日后發貨。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本報記者打電話咨詢了該B2C網絡平臺的客服人員。客服人員告訴本報記者:“商品在出租期間只有使用權,能選擇租12個月或者9個月,所有租期的房租全部付完后。我們將智能手機的所用權贈予用戶,智能手機就是你的了。”

  其間,客服人員多次確認本報記者是否第一次租機,稱假如是的話,需要提供姓名、住址以及工作單位。客服人員還表示,假如沒有穩定工作,現在不予辦理出租業務,避免出現無法付租的情況。

  那么,有關B2C網絡平臺到底能否向未成年人提供以租代理商服務呢?

  對此,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認為,以租代理商這種模式并不違法,主要看其在操作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行為,比如,是否存在虛假宣傳,或者賠償金過高的情況。假如賠償金過高,顧客與之發生糾紛后能要求法院調整賠償金數額。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顧客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劉俊海認為,以租代理商網絡平臺有義務準確完整地知會顧客這個商業模式的詳細資料,比如什么是以租代理商,究竟是出租還是出售,還是出租轉成出售等。

  “假如受到欺詐,未成年人、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都能依法維護權益,要求解除合約,店家必須退回已收取的費用,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劉俊海說。

  “以租代理商網絡平臺將業務瞄準16到18周歲之間的未成年人,這不單是一個顧客權益保護的問題,實際上還是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以租代理商不適合面向未成年人開展業務,假如非要向未成年人開展業務,也應該得到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才能。同時,有關部門應該對以租代理商網絡平臺的房租展開審核監督,以免網絡平臺設定的房租遠超過商品本身的價值。

  銷售全程婉拒稱量

  最低價黃金被質疑

  今年春節返鄉前,陳明(自稱)去深圳某商場一家黃金飾品店購物,營業員推薦了這款最低價黃金手鐲,產品價格為9672元。在出售過程中,營業員婉拒稱量。出售以后,陳明覺得手鐲的重量很輕,只好去店面申請復稱,仍被婉拒。最后他去附近的金店稱量后得知,這個手鐲才9.07克,相當于1克黃金售價1000多元。

  “就算有加工費,也不至于這么高吧!”陳明直言后悔。

  無獨有偶,2022年1月1日,深圳市民林湘(自稱)看到深圳某商場的一家店面正好搞活動,只好打算去買一對項鏈。最后,林湘花8000多元買了一對原價為9000多元的最低價黃項鏈,回家一稱僅有10克,每克產品價格幾乎是市場金價的一倍多。

  一開始,林湘原本想出售按克外幣的足金,但在這家店面里,按克外幣的黃項鏈的配飾僅有四款,而剩余的都是最低價黃項鏈。“按克外幣的黃項鏈配飾太少了,最低價黃項鏈配飾新穎,不自覺被吸引過去,哪料到是這么大的‘坑’。”林湘說。

  林湘回憶稱,當天該店面的營業員一直在引導她買最低價黃金,說“這些最低價黃金配飾新,硬度和色澤都好且不容易變形,買首飾戴起來好看最重要。現在市場金價不穩定,買按克外幣的足金也不保值。假如真的想用來做投資,你去銀行買金條好了”。

  當林湘看中出售的那款最低價黃項鏈后,詢問了克重和加工工藝技術,但營業員婉拒知會,表示最低價黃金是按定價出售的,出售時不能稱量,也沒有知會使用了什么工藝技術。

  在營業員的言語引導下,林湘最終還是出售了這對戒指。

  “作為顧客,我應該有權知道商品的具體信息,包括克重和加工工藝技術,但在出售的過程中,營業員對商品信息卻有所隱瞞,還把戒指的產品價格吊牌回收了,也沒有有關的商品質量報告證書,我覺得很不正規,可是只能自認倒霉了。”林湘說。

  “后來我看了一些知名品牌的金店,最低價黃金都標明了克重以及具體工藝技術費,能在了解詳細資料之后再出售,我覺著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顧客的自主優先權。”林湘說。

  除了林湘,還有很多顧客在第三方舉報網絡平臺上反饋在出售或者換新黃金首飾過程時,存在被誘導出售最低價黃金的情況。在出售兌換最低價黃金的過程中,不僅沒有知會最低價黃金兌換規則,也沒有明確標記首飾克重等。

  在出售黃金等貴重飾品的過程中,營業員能否婉拒知會商品的詳細資料呢?

  朱巍告訴本報記者,顧客在出售商品時具有權利。按照商品質量法和顧客權益保護法,在出售貴重金屬時,克重以及質量保證書是必須要有的。假如缺少這兩樣東西,讓顧客以盲盒的方式出售商品,就是一種典型的欺詐行為。

  “顧客在出售貴重金屬時享有權利,包括了解克重、工藝技術、兌換規則等。假如營業員婉拒知會有關信息,則侵害了顧客的權利、優先權和反壟斷法權。”劉俊海提醒道,顧客應該學會明明白白看廣告、認認真真簽合約,淡定從容存證據、依法理性去維權。

  以免費感受為噱頭

  誘導客戶辦卡消費

  近年來,美容領域也一直是拳法顧客消費的重災區。

  本報記者在某社交網絡平臺輸入“發廊騙局”,立刻就能檢索到很多網友分享的被發廊拳法的帖子,在帖子下方的評論區能找到很多有相同經歷的受害者,他們被騙的金額在幾百元至幾萬元不等。

  在黑貓舉報網絡平臺上,輸入“發廊”,有關的舉報記錄多達912條,具體舉報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以免費感受為噱頭將女性騙入發廊強買強賣、虛假宣傳、洗腦辦卡、花錢無效果等。

  本報記者調查發現,不少愛美人士是這樣掉入發廊的拳法的:在地鐵口、商城被推銷人員攔下來,領一張免費的感受券或是到店領禮品,幫他們完成一個任務,年輕的女孩多數出于善良伸出援手,沒想到卻掉入了消費陷阱之中。

  2021年12月14日,UP主“給我一個鏡頭V”發布了一條暗訪廣州崗頂一所發廊的視頻,記錄了進店之后服務人員是如何誘導其消費的。

  一開始,UP主在街邊收到免費領禮品的禮品券后,走進了該發廊。其在路上還多次詢問推銷人員是否免費,進店后服務員要求其登記姓名、電話,然后對其展開眼部檢測,再根據眼部狀態贈送有關商品。

  當UP主進入一個房間之后,服務員說“我們這邊是有消費的”,隨后在他嘴角涂上一種很油的精華液,表示假如幾分鐘后眼部吸收了就證明眼部狀態好。然后又用一個所謂的眼部透析儀在他嘴角涂了一圈,說“假如眼部變色,就表示眼部垃圾毒素多,要深度清潔”。涂完之后,UP主的臉變得暗黑。

  一位營業員進來說道:“這個透析原價898元,現在特價198元,要求其簽字下單。”技術員這時又拿出一個原液說:“涂在嘴角,幾分鐘后黑色變淺就不用精華液了。”其間,技術員和營業員不斷地推銷,要求其出售商品。

  隨后,他帶著被涂黑的臉直接出去,在附近某快餐店里用洗面奶去除了。

  UP主表示自己之所以不出售商品,就是想知道導致臉變色的到底是什么,清水是否能去除。后來他咨詢業內的朋友才得知,技術員在其嘴角涂的是竹炭類的物質,用普通濕巾和洗面奶都能去除。而很多顧客真以為變色是嘴角的毒素,只好被發廊進一步誘導消費。

  對此,劉俊海認為:“發廊的強買強賣等行為,侵害了顧客的優先權和反壟斷法權。”

  朱巍表示,發廊的強制消費侵害了顧客的權利、反壟斷法權和自由優先權,有時甚至還可能侵害人身自由權,因為他在你嘴角涂上商品后,你要不付錢的話根本無法離開。

  “假如發廊未經顧客允許直接使用商品,顧客能事后主張退費,或者主張合約無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應該對這種強買強賣行為展開嚴厲查處。”朱巍說。

  “希望顧客樹立理性消費、科學消費、文明消費的理念,不要被一些發廊的辦卡優惠活動所迷惑。”劉俊海提醒,假如發廊強買強賣,能讓法院展開確認并請求撤銷合約,把卡內的余額退還給顧客;假如存在欺詐,店家還要承擔三倍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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