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價格舉報違法行為(上海市監管部門立案查處價格違法案件443件)
記者5月2日獲悉,本輪禽流感以來,上海市消費市場監管機構動態調整產品價格監管重點,通過現場檢查、線上監測、投訴舉報等各種渠道,時刻關注市民充分反映的突出問題,從快從寬從嚴查處抬價產品價格、產品價格欺詐、違背嚴肅查處明確規定等三類違法犯罪行為。截至5月2日,共立案查處產品價格違法刑事案件443件,移送公安部門3件。
據了解,查辦的443件刑事案件中,抬價產品價格類犯罪行為占比15.7%。主要表現為經營戶利用供需失衡的狀況,在進貨成本沒有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大幅抬高對外銷售產品價格,使葉蛛屬差價率高于明確規定的最高葉蛛屬差價率,擾亂消費市場秩序。在消費市場監管機構查獲的刑事案件中,不少經營戶葉蛛屬差價率超過100%,最高甚至達到了486.8%。上海華仟大藥房股份有限公司在進貨成本無明顯變化的情況下,通過網絡銷售“名德75%酒精玻璃瓶(凈含量500ml)”,進價6.8元,售價39.9元,葉蛛屬差價率達486.8%,高于明確規定的最高葉蛛屬差價率。同時,也查獲個別經營戶通過抬高配送服務費用,變相提高貨品產品價格的刑事案件。上海金大碗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在禽流感前夕收取高額配送費、賺取不正當收入,除被頂格罰金外,因為主觀故意、情節惡劣被勒令停業整頓。
誘導消費從寬處以40萬罰金。截至目前,上海消費市場監管機構查辦的產品價格欺詐類刑事案件共17件,占總刑事案件數量的4.2%。有少數經營戶通過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產品價格手段,誘使顧客與其進行交易。具體表現形式之一為產品價格誤導,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文字、圖片等原價,誘使顧客交易。3月29日,上海菇緣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價目表標示“供港+水果現用”等與實際不符,欺騙顧客,形成產品價格欺詐,被從寬處以40萬罰金。4月以來,網絡內商戶、社區網購有關經營戶中,存在短斤缺兩,實際提供貨品重量少于向顧客公示的重量,重量與產品價格不符等問題。其中,小商戶占比較多,問題相對突出。
違背嚴肅查處明確規定刑事案件占比超八成。禽流感前夕,上海消費市場監管機構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收集、整理、甄別違法蛛絲馬跡,持續發掘案源,查辦的違背嚴肅查處明確規定刑事案件共322件。如銷售網購套餐,只有套餐總價、沒有套餐內所含貨品的具體的現用、規格等信息。
隨著禽流感防控形勢趨好,上海消費市場監管機構將繼續開展產品價格監管不放松,對監管中發現的抬價物價、產品價格欺詐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持從快從寬從嚴查處。
事例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楊新村街道曉東肉品店產品價格欺詐案
該局稽查支隊根據蛛絲馬跡充分反映,檢查發現被告在送餐網絡平臺上使用“上農批品牌肉專賣”店鋪名稱開展經營,并對若干豬肉產品的現用標示含有“土豬”等內容。被告無法證明所售豬肉產品與“土豬”有關聯,且“上農批”系“上海農產品批發消費市場”簡稱,自3月28日后被告實際采購的豬肉并非來自上農批。
被告的犯罪行為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Donat》第十四條第(四)項之明確規定,形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產品價格手段,誘騙顧客或者其他經營戶與其進行交易”的不正當產品價格犯罪行為。已對被告立案調查,于5月1日送達處罰告知書,對其產品價格違法犯罪行為作出警告,可處罰金8萬元。
事例二: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楊新村街道亞濤水產店抬價豬肉等貨品產品價格案
該局稽查支隊接蛛絲馬跡充分反映,某電商網絡平臺入駐商戶高價銷售豬肉、老母雞、三黃雞等民生貨品。當日,該局稽查支隊立即會同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和長寧分局對這一蛛絲馬跡開展持續調查,歷經三天輾轉浦東香山集貿消費市場、金浜村、上鋼集貿消費市場、鄰近商超及集貿消費市場等多地,查實了有關事實。
經查,被告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楊新村街道亞濤水產店于今年4月15日-21日前夕,從路邊攤販處購入豬肉、老母雞、三黃雞等貨品后,在送餐網絡平臺上以29.56元/盒(每盒8枚)、118元/只及98.78元/只的產品價格對外銷售。經走訪調查,被告上述涉案產品的葉蛛屬差價率遠高于同時期鄰近消費市場同行業貨品的葉蛛屬差價率。
被告的犯罪行為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Donat》及《有關禽流感防控前夕判定抬價產品價格違法犯罪行為的輔導意見建議》有關明確規定,形成抬價產品價格的違法犯罪行為。已對被告立案調查,于4月28日送達處罰告知書,勒令被告將多收取的5648.50元退還給顧客,可處罰金28242.51元。目前被告已完成大部分多收價款的清退。
事例三:上海聚雪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抬價牛奶產品價格案
該局稽查支隊接蛛絲馬跡充分反映,上海聚雪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涉嫌抬價牛奶產品價格。經查,被告在有關經營成本沒有明顯變化的情況下,以26元/盒的產品價格購進光明優倍牛奶(950ML),并通過網絡以55元/盒的原價銷售,葉蛛屬差價率101.69%,遠高于同時期鄰近消費市場同行業貨品的葉蛛屬差價率。
被告的犯罪行為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Donat》《產品價格違法犯罪行為處罰明確規定》及《有關禽流感防控前夕判定抬價產品價格違法犯罪行為的輔導意見建議》等有關明確規定,形成抬價產品價格的違法犯罪行為。已勒令被告改正,退還多收價款783.51元,可處罰金3917.55元。
事例四:上海市長寧區吳貝慶水果店抬價水果產品價格案
該局稽查支隊接蛛絲馬跡充分反映,上海市長寧區吳貝慶水果店高價售賣水果。經查,被告以每斤6.07元的產品價格購進大白菜,在送餐網絡平臺上以每一包5斤58元的產品價格(折合每斤11.6元)對外銷售,遠高于同時期鄰近消費市場同行業貨品的葉蛛屬差價率。
被告的犯罪行為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Donat》及《有關禽流感防控前夕判定抬價產品價格違法犯罪行為的輔導意見建議》等有關明確規定,形成抬價產品價格違法犯罪行為。已對被告立案調查,于5月1日送達處罰告知書,勒令被告將多收取的330.78元退還給顧客,可處罰金1653.9元。
事例五:上海市靜安區萬小小百貨店抬價消毒酒精產品價格案
該局稽查支隊接蛛絲馬跡充分反映,上海市靜安區萬小小百貨店銷售的“海氏海諾酒精噴霧[100ml]75度玻璃瓶”產品價格偏高。經查,被告購入海氏海諾酒精噴霧[100ml]75度玻璃瓶進價為7元/瓶,隨后在網絡以19.9元/瓶的產品價格對外進行銷售,葉蛛屬差價率184.28%,遠高于同時期鄰近消費市場同行業貨品的葉蛛屬差價率。
被告的犯罪行為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Donat》及《有關禽流感防控前夕判定抬價產品價格違法犯罪行為的輔導意見建議》的有關明確規定,形成抬價產品價格違法犯罪行為。目前刑事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事例六:上海臻毅食品商行抬價水果產品價格案
該局稽查支隊接蛛絲馬跡充分反映,上海某聯華超市高價銷售水果等貨品。經查,發現上海臻毅食品商行系上海聯華超市加盟商,其銷售的土豆產品價格5.8元/斤葉蛛屬差價率93.33%、西紅柿產品價格12.8元/斤葉蛛屬差價率75.58%、洋蔥產品價格5.8元/斤葉蛛屬差價率98.63%、白菜產品價格6.9元/斤葉蛛屬差價率97.14%、黃瓜產品價格9.8元/斤葉蛛屬差價率65.82%,上述幾款貨品的葉蛛屬差價率遠高于同時期鄰近消費市場同行業貨品的葉蛛屬差價率。
被告的犯罪行為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Donat》及《有關禽流感防控前夕判定抬價產品價格違法犯罪行為的輔導意見建議》的有關明確規定,形成抬價產品價格違法犯罪行為。目前刑事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事例七:上海易萬單雜貨店抬價豬肉產品價格案
該局稽查支隊接蛛絲馬跡充分反映,位于浦東新區云山路的上海易萬單雜貨店在送餐網絡平臺上高價銷售豬肉。經查,被告以88元銷售“鮮生豬肉草豬肉30個/份”,葉蛛屬差價率達122.93%,遠高于同時期鄰近消費市場同行業貨品的葉蛛屬差價率。
被告的犯罪行為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Donat》及《有關禽流感防控前夕判定抬價產品價格違法犯罪行為的輔導意見建議》的有關明確規定,形成抬價產品價格違法犯罪行為。目前刑事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事例八:上海市金山區李旦雜貨店銷售水果等貨品不嚴肅查處案
金山區消費市場工商局近日接到舉報,稱某微信社區網購銷售的水果禽肉產品未嚴肅查處,稽查人員隨即對該網購發起人上海市金山區李旦雜貨店進行調查。經查,該店在微信網絡平臺上開設“生活物資配送1群”用于社區網購,在群內發布的水果、豬肉、肉類等貨物清單上并未標示有關貨品產品價格。
被告的犯罪行為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Donat》第十三條第一款的明確規定,形成了不嚴肅查處的違法犯罪行為。金山區消費市場工商局擬作出勒令其改正違法犯罪行為,罰金3500元的處罰。
事例九:上海市崇明區新玲水果經營部銷售番茄等蔬果不嚴肅查處案
崇明區消費市場工商局近日通過對轄區內社區網購群的排摸,根據網購群里的實時信息,對上海市崇明區新玲水果經營部開始現場檢查。經查,該店經營的番茄、蘋果、西瓜和芒果未公示產品價格信息。被告前期已經收到《有關穩定基本民生貨品和防疫用品產品價格的提醒告誡函》,明知在銷售糧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貨品的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嚴肅查處的明確規定。
被告的犯罪行為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Donat》第十三條第一款的明確規定,形成了不嚴肅查處的違法犯罪行為。崇明區消費市場工商局勒令其改正違法犯罪行為,并給予警告、罰金3500元的處罰。
事例十:上海聯華永昌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白玉店在原價之外加價出售榨菜案
普陀區消費市場工商局近日收到市民舉報,充分反映上海聯華永昌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白玉店銷售的榨菜實際售價與原價不符。經查,被告在銷售貨品過程中,以原價4.4元/袋的產品價格銷售烏江牌全型榨菜塊(300克/袋),實際卻以5.8元/袋進行結算。
被告的犯罪行為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Donat》第十三條第二款的明確規定,形成在原價之外加價出售貨品的違法犯罪行為。目前刑事案件正在抓緊辦理中。
(總臺記者 梁志瑋 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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