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電話公布!內江:這些冷鏈食品一律不得上市銷售

內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加強進口冷鏈食品和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來源冷鏈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第2號)
為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和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來源冷鏈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市場監管和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市監食經發〔2021〕101號)等規定,結合疫情防控復雜形勢,現就做好進口冷鏈食品和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來源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三專五證五不”要求。對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專用通道進貨、專區存放、專區銷售;查驗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監管倉出倉證明和追溯憑證并保存相關材料;沒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監管倉出倉證明和追溯信息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不得采購、生產加工、上市銷售和貯存。
二、嚴格落實報備管理制度。各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如非必要盡量不采購進口冷鏈食品和來自國內中高風險地區的冷鏈食品,確需采購的,應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嚴格按照《內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報備管理的通告》(2022年第1號)文件要求,在食品到達48小時前,如實報所在轄區市場監管局審核同意后方可采購,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未得到市場監管局審核同意,私自采購進口冷鏈食品的,就地封存,不得上市銷售。
三、嚴格落實分類管理制度。按照《四川省新冠肺炎監測技術方案(第三版)》要求,進口冷鏈食品和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來源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食品及從業人員分區、分類管理要求,人、物、環境納入核酸監測范圍,食品必須專區存放、專柜銷售,存儲、卸貨、搬運通道等區域和搬運、裝卸等從業人員應與其他非進口產品分開。批發、零售市場的進口冷鏈食品和非進口冷鏈食品應分冰柜存放。
四、嚴格落實從業人員管理。按照《冷鏈食品生產經營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第二版)》《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第二版)》《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分類管理指南》要求,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生產經營場所和從業人員管理,定期對貯存條件進行檢查,做好相關場所的日常消毒工作并完善消毒記錄。從業人員在從事經營活動期間應落實佩戴口罩、手套等防護措施,配合相關部門定期開展核酸檢測,符合加強針接種條件的及時接種加強針。
五、嚴格落實追溯主體責任。按照《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等九部門關于加強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2020年第3號)要求,凡在本市從事冷鏈食品業務的生產經營者要在“川食安”追溯平臺注冊登錄,并按要求將相關信息如實錄入追溯平臺;入川首站、批發企業、連鎖經營企業總部還要在“川食安”上傳進口冷鏈食品追溯數據,并保證數據真實有效、完整準確,實現快速精準追溯。銷售進口冷鏈食品時,設專柜、專人銷售,在專柜對應冷鏈食品的顯著位置公示該批次進口冷鏈食品追溯二維碼。
六、廣大群眾積極配合。不網購進口食品和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來源食品,不購買來源不明的冷鏈食品,不購買不能提供《檢疫合格證明》《消毒證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證明》的進口食品。做好個人防護,正確佩戴口罩、手套,避免直接接觸進口冷鏈食品。如發現來源不明、無相關證明的進口食品和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來源食品,應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
對不按照本通告規定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一律關停整改,并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由市場監管、農業農村、工信、衛生健康、交通運輸、郵政、公安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請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舉報電話:12315 。
內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913819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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