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 :致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一封信1
魯網3月15日訊 3月15日,日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致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一封信》。
信中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請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務必做到:
二、嚴格從業人員管理。各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強化直接接觸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的自我防護意識,并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健康監測。凡是進口冷鏈食品的從業人員,以及與從業人員在同一密閉工作車間(場所)、無防護狀態下直接
三、嚴格進口冷鏈食品管理。各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在到達日照市24小時前,通過“山東冷鏈”進行報備,除已進入過省內其他市、縣(市、區)監管專倉的,一律進入日照市內監管專倉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進口冷鏈食品從日照市內監管專倉出倉后,要在“山東冷鏈”進行出倉入庫信息錄入。同時要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食品、環境每14天的采樣檢測。進口冷鏈食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貨物清單》《山東省XX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倉出倉證明》(簡稱“冷鏈三證”)齊全并在“山東冷鏈”錄入后,方可生產加工和上市銷售,嚴禁“體外循環”。市內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運輸和冷庫單位購進、運輸、貯存進口冷鏈食品的,必須注冊使用“山東冷鏈”,將運輸車輛、從業人員信息全部錄入系統,并根據人員調整情況及時在系統內更新;必須查驗、留存“冷鏈三證”和“山東冷鏈”電子銷售憑證,設立進口冷鏈食品進貨專用通道并專區存放;銷售單位銷售進口冷鏈食品時,設專柜、專人銷售,在專柜對應冷鏈食品的顯著位置公示該批次進口冷鏈食品追溯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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