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單位經營進口冷鏈食品“六必須”
時間:2023-08-28 22:33:38來源:admin01欄目:冷鏈新聞 閱讀:
餐飲單位經營進口冷鏈食品“六必須”一、冷鏈經營必預約申報審核
采購使用進口冷鏈食品必須主動聯系所在地市場監管所注冊、開通“龍巖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智慧監管系統”。
1.在異地集中監管倉取得“四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及追溯憑證,核酸檢測及消毒證明需至最小包裝搬運單元),經系統互認備案審核通過后,不再經本地集中監管倉檢測消毒;
2.未取得“四證”或核酸檢測及消毒未至最小包裝搬運單元,在系統預約申報后經本地集中監管倉核酸檢測及消殺合格。符合兩種情形之一,即可在本市生產經營。
二、進貨查驗“四證”必齊全
采購進口冷鏈食品必須查驗海關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合格證明、消毒證明及追溯憑證,不齊全不得購進。
三、拆解包裝必消毒
購進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對對貨物拆除的內外包裝應實施消毒,不得隨意堆放、售賣或重復使用,應按照醫療廢棄物管理妥善處置。
四、專柜存放必做到
進口冷鏈食品必須做到冷庫專區或專用冰箱存放,不得與其他食品混放。
五、加工操作必防護
2.按規定每日對生產經營區域等進行全面消毒,并做好消毒記錄。
3.配備口罩、消毒液等必要的防護物資,保障進口冷鏈食品生產從業人員勞動作業防護需求,加強個人防護。
六、人員每周必檢測
1.建立實名制從業人員臺賬,對員工每日健康登記,加強人員出入管理。
2.
供稿:餐飲股
編輯:唐燕
檢查:黃曉冬
審核:李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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