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通知】寧夏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實名銷售制!無核酸檢測報告一律不得采購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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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管理系統”(簡稱“寧冷鏈”)已于2020年12月15日上線,以實行進口冷藏冷凍肉類、水產品等冷鏈食品追溯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區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要求嚴格落實食品追溯主體責任,保證生產經營的進口冷鏈食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從事冷鏈食品進口貿易、物流倉儲、生產加工、流通銷售、餐飲服務、網絡交易平臺等相關單位或個人。
三、全區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在“寧冷鏈”中完成主體用戶注冊,并自2020年12月15日起使用“寧冷鏈”如實上傳進口冷鏈食品來源、流向等追溯數據。凡在12月31日前未進行注冊的,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冷鏈食品。
四、“寧冷鏈”實行“首站賦碼”管理。進口冷鏈食品從區外首次進入我區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即為“首站”,需在“寧冷鏈”中上傳相關產品品種、規格、批次、產地、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報告、預防性消毒證明、追溯管理信息等追溯數據,并使用“寧冷鏈”按批次為相關產品進行追溯賦碼。
五、我區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須確保上傳數據真實有效、完整準確。對于未按照“寧冷鏈”管理要求上傳產品追溯數據的進口冷鏈食品,其他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消費者應做到不采購、不銷售、不使用。
六、全區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實名銷售制。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面向消費者進行銷售時,應在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或貨柜明顯處加貼“寧冷鏈”電子追溯碼。
七、進口冷鏈食品無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無核酸檢測報告、無消毒證明、無產品完整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在我區采購銷售。
特此通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
2020年12月15日
來源:寧夏日報客戶端直播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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