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疫苗的“冷鏈”系統為何受到沖擊?
按照規定,人體疫苗的運輸和流通應在冷藏狀態下進行,即進入“冷鏈”系統管理。記者日前調查發現,由于利益驅動和市場監管手段的不足,導致人體疫苗非法售賣情況的蔓延,而
“冷鏈”系統也因此受到沖擊。據了解,預防傳染病的人體疫苗大多屬于活性生物制品,需要在冷藏狀態下運輸和流通,即必須按照生產廠家--省級衛生機構--地市--區縣--鄉村的“冷鏈”系統逐級供應。但藥材市場和私人門診里非法售賣的人體疫苗,明顯繞過了這個“冷鏈”系統。
一些非法售賣人體疫苗的藥材市場經營戶說,他們直接從生物制品企業購進疫苗,根本沒有經過衛生防疫部門,正因如此,疫苗價格才比防疫站和醫院的低。據了解,同樣的人體疫苗,如果從防疫站或者醫院購買,比從藥材市場購買要貴好幾倍。有些經營戶明確表示,許多客戶來藥材市場采購疫苗,主要是圖便宜。
重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規劃科科長王偉軍告訴記者,去年重慶市江北區疾控中心對轄區內的部分醫院、診所進行檢查時,發現相當一部分人體疫苗不是由疾控中心供應的,說明這些人體疫苗都是通過非法售賣渠道流入重慶的。
王偉軍說,以前疫苗這類的生物制品全部由衛生部統管和調配,人體疫苗都能通過“冷鏈”系統流通使用,現在由于生物制品企業脫離衛生部門管理,生產的疫苗供大于求,為了尋找銷路,一些廠家就繞過法定的購銷渠道,直接向醫藥公司或者個體商販供貨。
據介紹,人體疫苗通過“冷鏈”系統流通,勢必增加費用,所以售價相應較高,而非法售賣渠道缺少必要的冷藏設施,成本自然低一些,但很難保證疫苗的效力和安全性。此外,非法售賣渠道的存在為不法分子銷售假冒偽劣疫苗提供了機會。其他省市就曾發現過一些假冒的乙肝疫苗,主要成分竟然是水,根本沒有預防效用。
重慶市衛生局法監處副處長趙勇說,人體疫苗非法售賣的情況的確存在,而執法部門在查處時卻缺少有力的法律手段。據了解,目前衛生監督部門執法的依據是《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的規定,對非法經營、出售人體疫苗的單位和個人可以處相當出售金額3倍以下的罰款,而一盒疫苗一般只有30多元錢,對非法經營者也只能罰款100元左右,起不到威懾作用。此外,由于法律沒有授權,衛生監督部門的執法人員無權查封和銷毀非法經營的人體疫苗,并且也無法吊銷非法經營者的衛生許可證。非法經營者銷售疫苗不會開具發票,執法人員很難掌握其違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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