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關于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管理的通告(第28號)

關于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管理的通告
(第28號)
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及時消除進口冷鏈食品在生產經營消費環節的疫情傳播風險,切實保障廣大市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加強冬春季疫情防控期間進口冷鏈食品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入湖所有進口冷凍冷藏水產、畜禽肉等產品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等證明文件外,還應當取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和消毒實施單位出具的進口冷鏈食品貨物業經消毒的證明(以下稱“消毒證明”)。
二、新入湖的進口冷凍冷藏水產、畜禽肉等產品,未取得合格證明和消毒證明的,不得在湖州貯運、銷售、使用、生產加工。已入湖的進口冷凍冷藏水產、畜禽肉等產品無合格證明和消毒證明的,在補全相關證明后,方可允許貯運、銷售、使用、生產加工。
三、所有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貯存單位,應當嚴格按規定實行“冷鏈食品溯源碼”首站賦碼和掃碼追溯管理,不貯運、銷售、使用和生產加工未加貼“冷鏈食品溯源碼”的進口冷鏈食品。鼓勵消費者使用掃碼查詢功能,對銷售無碼進口冷鏈食品的行為進行投訴舉報(舉報電話:12315)。
四、對確需進口冷鏈食品的生產加工企業采取名單制管理,沒有列入名單的生產加工企業一律不得進口冷鏈食品。
五、對未取得合格證明、消毒證明,或拒不執行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貯運、生產經營單位,查封涉事產品并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六、對于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或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消毒、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湖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1月27日
來源:湖州發布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3613841283

標簽:
食品安全網 :https://www.food1233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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