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關于對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嚴格管控的通告(第29號)

(第29號)
近期,全國各地陸續發生進口冷鏈食品或其外包裝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事件,為扎實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病毒通過進口冷鏈食品及其外包裝進行傳播的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即日起對進口冷鏈食品嚴格實行“七個必須”管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經營主體必須實名登記備案。凡運輸、貯存、銷售、加工、使用進口冷鏈食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持營業執照、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到轄區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進行“浙冷鏈”主體激活核驗,并接受相關業務培訓。未列入登記備案名單的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從事進口冷鏈食品相關經營活動。
二、入湖貨物必須提前申請報備。凡市外流入湖州的進口冷鏈食品,進口商或貨主應提前2天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報備,報備時應提交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證明、消毒實施單位出具的消毒證明等信息。對報備審核通過的,落地我市后,需進一步對不同產品品類進行核酸檢測全覆蓋采樣,檢測合格之后方可生產加工、銷售、使用。
三、從業人員必須實名登記管理。經登記備案的經營主體對從事與進口冷鏈食品相關的工作人員進行實名登記管理,按規定落實從業人員的個人防護和每日測量體溫等健康監測措施,定期進行核酸檢測。將從業人員納入新冠病毒疫苗緊急接種重點保障對象。
四、操作環節必須從嚴規范。查驗、裝卸、運輸、貯存、加工、銷售過程中直接接觸冷鏈食品的從業人員,應嚴格按照規范要求進行操作,做好個人防護和衛生。嚴格落實消毒措施,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貯存場所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相關器具用品使用后及時消毒處理,并做好相應消毒記錄。
五、經營環節必須“三專二亮”。對進口冷鏈食品實行專用通道、專區存放、專區售賣,在銷售區域必須亮明“浙冷鏈”二維碼、亮明“進口冷鏈食品告示牌”,餐飲單位使用進口冷鏈食品的應對消費者進行提醒告知。消費者如發現經營主體未落實“三專二亮”管理制度的,可以及時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舉報電話:12315)。
六、銷售環節必須實名登記。供貨給餐飲單位或下級經銷商的,必須做好實名登記,并督促采購方做好“浙冷鏈”掃碼入庫,落實管理措施。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做好消費者姓名和聯系方式等實名信息臺帳登記,消費者應積極配合,確保全程可追溯。建議消費者盡量不網購進口冷鏈食品。
七、違規行為必須從嚴處置。對未辦理備案登記從事進口冷鏈食品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將查封涉事產品并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拒不執行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湖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2月16日
來源:湖州發布
編輯:金臻瑤
湖 圖
水鄉晨光
攝于南潯
攝影:顧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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