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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拉瑞思餐飲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被罰款4000元

時間:2023-08-21 08:56:07來源:admin01欄目:餐飲美食新聞 閱讀: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北京普拉瑞思餐飲有限公司,該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朝市監處罰〔2023〕5006號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普拉瑞思餐飲有限公司行政相對人類別法人及非法人組織行政相對人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05560393818B工商注冊號110105013130799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事業單位證書號——社會組織登記證號——相對人證件號碼——法定代表人高*違法行為類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違法事實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06月20日,從一到店個人手里收購5瓶“劍南春”濃香型白酒,其中:“劍南春”濃香型白酒(52%vol、500ML)4瓶,“劍南春”濃香型白酒(38%vol、500ML)1瓶,進價均為300元/瓶。“劍南春”濃香型白酒(52%vol、500ML)當事人以售價475元/瓶對外進行銷售;“劍南春”濃香型白酒(38%vol、500ML)當事人以售價459元/瓶對外進行銷售。截至2023年06月28日我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當事人已售出“劍南春”濃香型白酒(52%vol、500ML)3瓶,剩余2瓶〔“劍南春”濃香型白酒(52%vol、500ML)1瓶、“劍南春”濃香型白酒(38%vol、500ML)1瓶〕放在柜臺對外銷售。上述2瓶“劍南春”濃香型白酒經“劍南春”商標注冊人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現場辨認,出具《辨認意見書》(川劍辨):00003631號,辨認結論:辨認樣品不是我公司生產的產品,侵犯了我公司“劍南春 ”注冊商標專用權。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劍南春”濃香型白酒違法經營額共計934元。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處罰類別罰款處罰內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的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鑒于當事人系初犯,不知道所售產品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從輕行政處罰如下: 1、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劍南春”濃香型白酒(52%vol、500ML)1瓶、“劍南春”濃香型白酒(38%vol、500ML)1瓶; 2、罰款4000元。罰款金額(萬元)0.4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處罰決定日期2023-08-17處罰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11-17處罰機關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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