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樓禁設產生油煙異味餐飲

原標題:居民住宅樓禁設產生油煙異味餐飲
市民在廣州一商場的餐廳吃飯。 新華社發(資料圖)
廣州作為嶺南飲食文化之都,餐飲行業規模龐大、種類多元、發展迅速。據統計,全市現有餐飲服務經營戶數量已經超過15萬戶,龐大的餐飲經營群體在充分釋放產業紅利的同時,也給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壓力,其引發的環境污染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產生了矛盾。
日前,《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2023年8月15日全國生態環境日正式施行。《規定》明確,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但不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甜品、燉品、糕點、包點、冷熱飲品、涼茶、食品復熱等餐飲服務項目除外。
A
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使用高噪聲方法進行廣告宣傳
《規定》所稱餐飲場所是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經營活動,向消費者提供食品、消費場所和設施的服務場所。共三十二條,不分章節,對部門職責、餐飲場所選址和污染防治的宣傳指引、餐飲場所污染防治措施以及餐飲場所的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規定》在借鑒省內外先進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充分結合廣州實際、展現廣州特色,對餐飲場所污染防治標準要求和具體措施作了創新規定:一是推廣應用綠色低碳燃料。要求餐飲場所按照規定使用燃氣、電、太陽能等清潔能源。二是規范安裝污染防治設施。要求餐飲場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地方有關技術規范,安裝油煙、異味、污水處理及隔聲降噪減振等專用污染防治設施。三是明確污染物排放要求。餐飲場所應當安裝與其經營規模、烹制工藝相匹配的油煙凈化設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產生的污水應當進行預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產生噪聲排放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噪聲排放標準等。
《規定》特別提到,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續反復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進行廣告宣傳;容易產生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餐飲場所應當對房頂、墻體、地面、門窗、管道等場所不同部位采取隔聲降噪減振措施,每年對餐飲場所開展一次噪聲監測并如實記錄,記錄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為了切實提高法規的可執行性、可操作性,保證法規各項制度有效落地、見行見效,讓市民群眾積極參與到餐飲場所污染防治這項全社會的共同事業當中,《規定》作了以下制度設計:一是加強行業自律。要求餐飲等相關行業組織督促會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污染。二是要求相關聯產業經營主體履行必要的提示和監督義務。房產企業、房屋產權人等主體在出售、出租、出借場地用于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時,應當按要求提醒餐飲經營者依法選址經營。三是建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要求生態環境、水務等部門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等網絡舉報途徑,受理有關生態環境保護違法行為的舉報,核實后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
B
居民住宅樓可開展不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
為避免因選址不當給餐飲經營者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有效保護餐飲經營者合法權益,《規定》對餐飲服務項目作出以下禁止性規定:一是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二是禁止在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三是配有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可以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但要注意不能在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進行。不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甜品、燉品、糕點、包點、冷熱飲品、涼茶、食品復熱等餐飲服務項目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同時,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定區域,從其規定。如經營者無法判斷經營行為是否符合餐飲場所選址等要求的,還可以向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咨詢。
C
編制餐飲場所污染防治指引 積極引導餐飲經營者正確選址
政府除了要做好“監管者”,更要當好“引導者”和“服務者”。為了給餐飲經營者提供一個更加安全、透明、可預測的經營環境,引導餐飲經營者依法依規、安全有序地開展經營活動,《規定》著重強調政府對餐飲經營行為的科學引導和前端服務。其中提到,加強餐飲場所依法選址經營的指引。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編制、公布和發放餐飲場所污染防治指引,積極引導餐飲經營者正確選址。
此外,網絡餐飲服務平臺經營者發現入駐平臺的餐飲場所實際地址與經營許可證登記地址不相符的,應當及時報告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現入駐平臺的餐飲場所不符合選址要求的,應當依法處理并告知網絡餐飲服務平臺經營者按照處理意見停止為其提供平臺服務。
為有效化解矛盾、破解難題,以生態環境高質量保護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出臺《規定》正當其時。這是廣州開展“小切口”地方立法的生動實踐,強調一事一法,直擊生態環境保護中餐飲污染防治這一重點問題,雖然篇幅不大、條文不多,但是目標明確、易于理解,能夠提供精準化的制度方案,為協同推進廣州餐飲產業發展、嶺南飲食文化傳承和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
采寫:南方+記者 周甫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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