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斤少兩!廈門4家餐飲店被立案!
原標題:短斤少兩!廈門4家餐飲店被立案!
在外吃火鍋
你是否遇到過餐品缺斤短兩
是否又礙于面子
不好維權就算了?
廈門執法部門出手了!
近日,廈門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開展查辦“火鍋店缺斤少兩”專項行動,對廈門市火鍋店、麻辣燙、麻辣香鍋等餐飲店開展此行動,重點檢查熱門外賣平臺、各大商場及餐飲店集中區域,已檢查了數十家餐飲店。
檢查主要是在午晚餐就餐高峰期對當事人的就餐區域、后廚等進行全面檢查,并對店內就餐的消費者進行隨機調查。現場對消費者已點餐品進行稱重,檢查中發現大部分商家能合法經營,但是有4家商家涉嫌違法,已立案查處。
查處現場
菜品重量
與菜單標示不一致
在某家火鍋店,執法人員發現該餐廳菜單標注的魚頭重量與實際不相符:菜單標注的大魚頭2.4斤/個,小魚頭1.2斤/個,現場稱重,發現后廚內的大魚頭重量為0.855kg至1.030kg不等,小魚頭重量有的僅為0.480kg。
在另外一家火鍋店,羊肉卷外包裝盒上標注的重量均為150g,現場稱重,重量區間為89.7-109.5g。
以上2家商家菜品重量與菜單標示不一致,均涉嫌違反《廈門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依法可處該批產品貨值一至五倍的罰款。
廣告宣傳
與實際重量相差甚大
在一家墻壁標有“一鍋蛙肉足足4斤”宣傳語的火鍋店,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出餐的招牌蛙鍋內的蛙肉進行現場稱重,蛙肉重量為1.46斤。
為了核實情況,執法人員當場至商家后廚,全程監督商家員工對活蛙進行稱重、宰殺、清洗、烹飪、出餐的過程,并再次對商家出餐的蛙肉進行稱重,發現實際重量仍與標注宣稱的不符。
商家辯稱,標注的蛙肉足足四斤指活蛙四斤,且有向消費者做說明。執法人員現場隨機詢問就餐消費者,均表示商家未做說明,且其認為一鍋蛙肉指的是出餐的鍋內蛙肉。
商家標注宣稱的重量與實際不符、引人誤解, 該商家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依法可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無獨有偶
近期
海滄市場監管部門在檢查中
也發現了不少違法行為
徒手稱牛蛙 秤僅是擺設
6月15日晚,海滄市場監管部門在海裕路某牛蛙餐飲店,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店接到外賣平臺訂單,消費者點了2斤重的牛蛙,但老板徒手抓起3只牛蛙,表示“這就是2斤”。執法人員當場提出質疑,老板還夸下海口,稱自己多年“徒手稱蛙”,已練就一雙“精準手”。執法人員當場將這些牛蛙過秤,結果顯示,老板所謂的“2斤牛蛙”實際僅為1.6斤。
商家涉嫌違反《廈門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立案調查。
“云貴川黃牛”竟是“同安牛”
海滄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海滄某火鍋店經營場所內張貼的宣傳廣告含有“100%云貴川黃牛肉、每日3次至4次新鮮到貨”等用語,執法人員現場查驗黃牛肉的入市憑證及進貨單,發現商家宣稱的“100%云貴川黃牛肉”實際進貨來源為同安,商家的行為涉嫌虛假宣傳,已被立案調查。
無強檢合格標志,立案調查
海滄某火鍋料理店,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后廚3臺用于稱量食材的電子秤上均未見有效期內的“強制檢定合格證”,商家也無法提供相應檢定證明材料。
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其停止使用未經檢定的電子秤,并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新聞
多看點
2斤海鮮能稱出2.5斤
集美3家水產攤位被罰款
近期,集美市場監管部門對轄區農貿市場開展水產品計量行為專項檢查。在檢查一水產攤時, 執法人員將2斤重的砝碼放在電子秤上,電子秤顯示的數字卻是2.5斤。
執法人員立即扣押該秤,并對經營者涉嫌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經查,該水產攤位在去年12月就曾因使用不合格電子秤受到行政處罰。依據《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等有關規定,集美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予以從重處罰,沒收違法所得400元,并處罰款2000元。
近期,集美市場監管部門還聯合廈門市衡器檢定站開展計量器具抽查檢定行動。執法人員在行動中發現兩起經營者涉嫌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違法行為。
現場檢查時,執法人員將4斤重的砝碼放置于攤位正在使用的電子秤上,兩個攤位的電子秤均能通過操作不同的按鍵“作弊”,顯示出4.4斤、4.6斤、4.8斤等不同重量。
執法人員現場查扣了上述這兩個攤位的兩臺不合格電子秤,并對經營者進行立案調查。經進一步調查核實,兩名經營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定,集美市場監管局對其分別作出處以罰款6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400元和300元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
誠信,是店鋪長久經營的重要保障。缺斤少兩,是典型的涸澤而漁,是以犧牲長遠利益為代價換取的短期收益。
消費者在購物時,可留意電子秤是否張貼了有效期內的強檢合格綠色標簽,看商家輸入的單價是否正確,防止商家在消費者看不清的情況下作弊。若是對斤兩有疑義,可在市場內尋找公平秤稱重維權,一旦發現短斤少兩等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
相關鏈接:
《廈門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嚴禁生產、銷售下列產品:(五)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足含量冒充明示含量,以舊充新,或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或第十三條規定的,沒收未出廠、未售出部分的零部件、原材料或產品,沒收已出廠、已售出部分產品銷貨款,并可處以該批產品貨值一至五倍的罰款;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二)、(三)、(四)、(六)項規定,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來源: i聽廈門廣播、廈門市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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