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從事網絡餐飲服務必須有實體門店

極目新聞記者 黃永進
極目新聞見習記者 張秀娟
“鼓勵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分量等信息”“提供‘小份餐’‘半份餐’”……近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聯合湖北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通信管理局出臺《湖北省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共三十三條,自2023年4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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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指出,通過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自建網站提供餐飲服務的提供者稱之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
極目新聞記者了解到,湖北省網絡餐飲經過十多年快速發展,逐步進入成熟穩定階段。但部分入網餐飲單位衛生環境不達標、原材料采購索證索票落實不到位、加工操作不規范、配送箱消毒不到位不徹底、多類物品混裝現象時有發生。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對入網餐飲單位資質審查、違法行為制止、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也存在不及時、不到位的情況,無證、假證(套證)、超范圍經營時有發現。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達39家,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7.8萬余家。
如此龐大的市場主體,對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提出更高要求。《辦法》明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小餐飲經營許可證,并按照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應當在食品制作后及時分裝,并采取在外包裝上加貼封簽等封口措施。
同時,《辦法》鼓勵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分量、規格或者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提供“小份餐”“半份餐”,防止餐飲食品浪費。
平臺應當建立審查登記等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該《辦法》體現了湖北網絡餐飲服務的食品安全監管特色。”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比如,在《辦法》中,明確要求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經營非法野生動物、長江等禁捕區域非法漁獲物,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法規禁止交易及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餐飲食品。鼓勵推進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公示公開食品操作加工過程、餐飲環境衛生狀況。
鼓勵有條件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建設標準化食品安全(智能)快檢室,鼓勵在封簽上印制二維碼等信息技術手段,記載餐飲外賣食品有關信息或展示加工場所信息。《辦法》還鼓勵高校、醫院、寫字樓、住宅小區等網絡訂餐較集中的場所設置餐飲配送無接觸存取設施,推行無接觸配送。
在外賣配送方面,《辦法》對送餐人員、配送箱(包)、外賣包裝、配送保溫、配送過程均作出規定。
針對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辦法》要求,其應當建立并執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嚴重違法行為平臺服務停止、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制度,定期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違規線索等信息。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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