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合格塑料袋打包食物 合肥中兆炸雞漢堡店被罰
時間:2023-05-13 12:17:53來源:admin01欄目:餐飲美食新聞 閱讀:

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購物袋打包用于銷售的食物也屬于違法行為。1月7日,從合肥市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包河區中兆炸雞漢堡店因使用不合標準的購物塑料袋被罰500元。
據悉,2021年11月8日,合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包河大隊收到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線索交辦函,稱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依法對合肥市包河區中兆炸雞漢堡店經銷的塑料購物袋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時,發現其落鏢沖擊項目不符GB/T21661-2020標準,依據《塑料購物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判定為不合格。于11月15日,立案調查。
通過執法人員現場調查,當事人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且在現場并未發現涉案的塑料購物袋,當事人不能提供涉案塑料購物袋的購進購進票據等材料。
經查明,涉案塑料袋標稱生產單位為溫州冠都包裝有限公司,當事人于2021年8月23日購進涉案的塑料購物袋,購進時,查驗了供貨方的資質材料,沒有查驗塑料購物袋的合格證明材料。總計購進數量為2000只,截至2021年9月2日監督抽查前,已使用100只,10月8日已經全部使用完。當事人購進涉案購物袋用于所銷售的食物的打包,雖不直接銷售,但是用于銷售的食品的打包,實際也屬于銷售行為。
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該店銷售經抽樣檢驗不符合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塑料購物袋,且購進涉案的塑料購物袋時,未查驗產品的合格證明材料,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遂責令該店立即停止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罰款500元。
來源:包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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