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奶茶的米記米芝蓮被賣輪胎的米其林告了!法院判定前者商標無效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其官方公眾號上發布結案信息。米其林集團總公司作為原告(簡稱米其林公司)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董某某商標權無效宣告行政糾紛一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據結案信息顯示,第三人董某某申請注冊了“米記米芝蓮”商標,核定使用在果汁、奶茶等飲料類產品上,米其林公司認為該商標是對其馳名商標“MICHELIN”商標的翻譯,故申請宣告該商標無效。
“MICHELIN”一般被翻譯為“米其林”。然而,由于普通話與粵語的差異,在香港地區“MICHELIN”的中文主要被譯成“米芝蓮”。根據米其林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證據,包括《米芝蓮指南》(即著名餐廳指南《米其林指南》)、相關新聞報道以及行政機關的在先裁決,證明在相關公眾的認知中,“米芝蓮”已經與“MICHELIN”的建立了對應關系,故法院認定“米芝蓮”是對“MICHELIN”的翻譯。
法院認為,在“MICHELIN”商標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的情況下,董某某將對“MICHELIN”的翻譯詞語作為商標注冊,相關公眾在看到“米記米芝蓮”商標時,極易聯想到“MICHELIN”商標,不但會對消費者產生誤導,同時也會破壞“MICHELIN”與輪胎商品間的密切聯系,損害米其林公司的權益。據此,法院最終認定“米記米芝蓮”商標的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應予無效。
除了“米其林”與“米芝蓮”,由于方言的差異,很多國際品牌在內地與港澳地區有著不同的中文譯名。比如“雷克薩斯”與“凌志”、“路虎”與“越野路華”、“凱美瑞“與“佳美”等等。而這也使得在商標注冊上成為了可以被鉆的空子。
南都記者通過查詢中國商標網發現,許多知名國際品牌的粵語譯名也已多被注冊成了商標。如“米芝蓮”就有接近20多種商品分類被注冊。一些名人如“佐敦”(喬丹)、“碧咸”(貝克漢姆),也在一些商品分類中被注冊為了商標。
南都記者發現,一些粵語詞也被注冊成為了商標。比如“猴賽雷”就有200多條商標注冊信息。同時,一些粵語粗口詞匯也被一些商家申請成為了公司名稱或商標。根據《商標法》第十條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粵語中譯的商標注冊也需要規范化。
采寫:南都見習記者 周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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