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給爺爺奶奶留財產為何無效?法官回應網絡疑問
數據顯示,近年來年輕人訂立遺囑的情況不斷增多。近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介紹了一件年輕男子遺產繼承案例,該男子因訂立遺囑不夠規范,最終導致其財產留給將爺爺、奶奶的遺囑無效。
這一案例引發了一些網友的疑問:李先生根據自己意愿訂立的遺囑為何無效,法院的認定有何依據?對此,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了該院民一庭曹法官。她表示,根據《民法典》兩位老人的權益可以得到有效保障,同時也提醒當事人在訂立遺囑時需注意滿足法律規定要件,以更好地實現自己的意愿。
這份遺囑為何無效?《民法典》有明確規定
該案例中,李先生30歲出頭,未婚單身,因為幼年父親在交通事故中不幸離世。母親改嫁后,他由爺爺、奶奶一手帶大,后兩位老人年事已高,由李先生進行扶養。
在前幾年的一次體檢中,李先生被確診為癌癥,他希望自己去世后,能給爺爺、奶奶晚年生活留下一份保障,于是決訂立下一份遺囑,把自己的財產留給老人。李先生子在A4紙上打印“我去世以后,我的所有財產歸爺爺、奶奶所有”,并在紙上蓋上私章,簽上名字,寫下了具體日期。
之后,李先生因癌癥去世。李先生的母親認為自己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要求分得遺產。法院根據《民法典》第1134條和1136條指出,對比可見,李先生的這份遺囑沒有法律效力,屬于無效遺囑。
根據這一案例,有熱心的網友制作短視頻發在網上,引起了一些網友的疑問:李先生根據自己意愿定了的遺囑,為什么就無效呢?還有網友提出,遺囑繼承效力大于法定繼承,那么法院的認定有何依據呢?
為此,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了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曹法官。她向記者表示,《民法典》第1134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第1136條則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對比遺囑要件來看,李先生在A4紙上打印下遺囑的內容,不屬于自書遺囑,屬于打印遺囑的范疇。因此根據《民法典》上述規定,在沒有見證人見證和簽字的情況下,這份遺囑的效力就無法得到保障,屬于無效遺囑。
“南通中院近期在梳理近年來我市法院審理的遺產繼承糾紛案件時發現,類似的遺囑被判定為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主要是因為遺囑訂立不夠規范。”曹法官表示,因此南通中院近日在官方微信“通法有‘方’”普法欄目中以一起遺產繼承案件為例,目的就是為了介紹遺囑人如何留下具備法律效力的遺囑。
老人生活可獲保障,母親如構成遺棄將喪失繼承權
以一般人的觀念來看,對于這一結果存在質疑無可厚非。那么,對于這一案例中的情況,李先生的爺爺、奶奶撫養孫子長大的付出能否獲得應有的回報,兩位老人的晚年生活能否獲得保障呢?曹法官表示,答案是肯定的。
曹法官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民法典》第1131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為了避免受扶養人因為扶養人的去世而生活境況惡化,《民法典》確立了發揮遺產扶養功能的原則,賦予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酌情分得遺產的權利,也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一方面,李先生的爺爺、奶奶因并非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原因不能作為繼承人繼承遺產,但根據《民法典》的上述規定,可以適當分得遺產以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這也符合被繼承人的生前意愿,有利于保護弱勢群體的相關權益,促進家庭及社會的和諧穩定。”曹法官表示,另一方面,李先生的爺爺、奶奶在其年幼時盡了較多扶養義務,可以分得和較多扶養相匹配的適當遺產,這也體現了法律對贍養老人、扶殘濟困等傳統美德的肯定和鼓勵。
至于“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的數額,應當根據受扶養的情況、扶養人扶養時間長短、扶養方式,以及遺產狀況和繼承人的情況等綜合判斷。
此外需要注意的事,如果李先生的母親被認定對李先生構成遺棄,那么根據《民法典》其母親將喪失繼承權。在該種情況下,作為第二順位繼承人的爺爺、奶奶可以取得繼承權。
法官提醒:訂立有效遺囑需注意這些問題……
那么,結合這一案例來看,李先生如何訂立遺囑才是有效的呢?
曹法官介紹,首先,根據《民法典》規定,打印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及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立口頭遺囑時,都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而對于遺囑見證人的條件,《民法典》第1140條明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都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其次,根據《民法典》規定,不管是打印遺囑還是自書遺囑,都需要遺囑人親筆簽名。曹法官表示,僅僅按指印或蓋章的方式不能符合遺囑要件。印章具有可復制性,指印雖具有身份識別的唯一性,但在遺囑人無意識的情況下,也存在被強按的可能,同時鑒定上也存在一定難度,因此印章和指印并不完全可靠。
曹法官提醒,需要注意的是,打印遺囑的簽名要求更加嚴格,需要遺囑人和兩個以上見證人在遺囑的每一頁進行簽名,而這往往容易被當事人所忽略。此外,這兩種遺囑方式都必須完整注明年、月、日,如果注明的日期不具體的,遺囑也不能生效。
她表示,根據《民法典》,自然人設立遺囑,包含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遺囑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訂立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都是合法有效的遺囑。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古林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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