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銷售過期食品,一點點奶茶門店被罰從小“咬指甲”的孩子,長大后如何了?可能會面臨3種結局
據信用中國網站消息,一點點奶茶(舟山如心廣場店)關聯日日饌(浙江)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舟山長峙島分公司近日因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被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城分局罰款1.5萬元。
來源:信用中國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11月26日,當事人從上海福敬德食品有限公司處購入“1點點”牌珍珠粉圓10箱,煮制成“波霸”后用于制售飲品。2022年2月14日,上述“1點點”牌珍珠粉圓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仍放置于店內并同其他批次的食品混合放置并使用。
經查,至2022年2月22日,當事人至少使用上述超過保質期的“1點點”牌珍珠粉圓制售波霸奶茶大杯2杯,售價均為14元;波霸奶茶中杯2杯,售價分別為11元和11.11(折扣價)元。另外作為免費配料添加至各類奶茶飲料共計28杯,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貨值金額共計至少752.15元,違法所得至少512.9元。
另查明,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2022年2月22日被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城分局當場查獲。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城分局表示,日日饌(浙江)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舟山長峙島分公司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對其處以1.5萬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一)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未按規定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進行檢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天眼查顯示,日日饌(浙江)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舟山長峙島分公司負責人為陳郁婷,據了解,銷售上述“1點點”牌珍珠粉圓的上海福敬德食品有限公司為一點點奶茶關聯公司生根餐飲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中新經緯注意到,近期因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被罰的還有奈雪的茶。據媒體報道,5月16日,北京奈雪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和平區第一分公司因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被天津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款5000元。處罰內容還包括沒收已超過保質期的1瓶已開封的“光明”新鮮牧場高溫殺菌乳。
來源:信用中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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