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三品王米粉生產有限公司生產的調制鮮濕米粉抽檢不合格 罰款5萬元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關于廣西三品王米粉生產有限公司生產的調制鮮濕米粉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1年11月29日,該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收到廣西-東盟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SQ211632),報告顯示廣西-東盟食品檢驗檢測中心對廣西三品王米粉生產有限公司抽樣檢驗的調制鮮濕米粉(調制榨粉)大腸菌群項目不合格,因涉檢商品標注為廣西三品王米粉生產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SC21450000622232336
樣品名稱
調制鮮濕米粉(調制榨粉)
生產日期
2021-11-18
型號規格
7kg/托
標稱生產企業
廣西三品王米粉生產有限公司
被抽樣單位
廣西三品王米粉生產有限公司
檢驗不合格項目
大腸菌群
檢驗機構
廣西-東盟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違法事實認定:廣西三品王米粉生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白班在其公司內生產了360托調制鮮濕米粉(調制榨粉),規格為7kg/托,其中324托供應給了101家“三品王”的直營和加盟店,送荔園山莊抽樣6托,廣西-東盟食品檢驗檢測中心抽樣8托,剩余的22托未能售出,已交給養豬場按粉頭作廢處理。因召回時間距銷售時間較長,且由于調制鮮濕米粉保質期短,僅有24小時的保質期,故該批次產品無法召回。經抽檢發現該公司生產的調制鮮濕米粉(調制榨粉)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產品標識的執行標準DBS 45/050-2018《廣西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鮮濕類米粉》要求,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3日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依法處罰情況:該公司生產大腸菌群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調制鮮濕米粉(調制榨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南市監處罰〔2022〕75號: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伍佰伍拾玖元叁角肆分(¥559.34元);2、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元)。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伍萬零伍佰伍拾玖元叁角肆分(¥50559.34元),上繳國庫。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排查原因:可能是裝米粉的塑料托在消毒環節未得到徹底消毒,亦不能排除是在生產過程中的其他因素造成。
整改情況:嚴抓生產過程的器具、人手以及米粉塑料托的消毒工作,在源頭控制好微生物指標,全力避免產品微生物超標。
(四)無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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