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吃完火鍋,尿檢呈陽性1

在宿舍煮火鍋吃
因為加了一點“小料”
就被處以行政處罰
這是怎么回事?
2月17日下午
江西宜春萬載縣公安局白良派出所民警
在工作中發現
在白良鎮務工的貴州籍女子吳某某
在宿舍煮食火鍋時
為了讓火鍋更加鮮美
她弄了點“好東西”放進了火鍋
民警隨后對吳某某進行了尿檢
結果顯示嗎啡陽性
后經詢問
她承認為了讓火鍋增鮮提味
放了幾片自己從老家貴州帶來的罌粟殼
在貴州當地名叫“煙果”
她以為自己在宿舍內煮火鍋
這事神不知鬼不覺就過去了
不曾想自己加“料”吃也屬于違法行為
如今后悔不已
目前
白良派出所民警根據法律規定
給予吳某某行政處罰
研究表明
往食品里添加罌粟殼并不能達到增鮮提味的效果。并且,長期食用罌粟或其提取物,會出現發冷、出虛汗、乏力、面黃肌瘦、犯困等癥狀,并造成注意力、記憶力功能衰退,嚴重時可能對神經系統、消化系統造成損害,出現內分泌失調,甚至導致呼吸停止而死亡。
法律小課堂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三)抗拒鏟除的。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行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第三百五十二條【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警方提醒罌粟是毒品原植物無論出于什么用途無論數量多少種植、販賣、使用罌粟均屬違法行為切勿以身試法!
來源 |萬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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