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和涮羊肉有什么區別?
涮食是一種飲食方式,和煮食、烤食、生食的稱呼一樣,都是食用方式的一種。而火鍋是涮食方式的典型代表。包括了各地特色形式的火鍋方式。華北地區的火鍋,川陜的火鍋、閩粵的“打邊爐”、江浙的“吃暖鍋”,在歸類形式上都是火鍋。通常在翻譯的時候也直接用Hotpot來代替。 而特定地區往往有特定樣式的火鍋——如高火筒(又作火筒、火膽)形制的銅火鍋,主要集中在晉蒙冀地區以及東北遼寧地區。 不過涮食的方式是近代飲食方式定型后的定義。 在古代,“涮”這個字很晚才用在涮食的意思上。從唐宋到清早期,“涮”字專用于洗滌,和涮食并無關系。至少清中早期還壓根沒有這一說法。 在中國歷史上絕大多數時間段內,這種“肉片”+“滾水”+“即食”飲食方式,甚至不叫“焯”、“汆”,而叫做瀹(yuè)、汋(通“酌”)或煠(通“炸”)。直到清乾嘉年間,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里仍不稱其作“涮”——“內肉及菜湯中薄出之。內,今之納字。薄音博,迫也。納肉及菜于湯中而迫出之,今俗所謂煠也。助甲切。古人曰瀹。亦作汋”。迫出之,這正是涮食法的典型特征。與焯(古通“綽”)的做法十分相似。清乾隆年間的翟灝著有《通俗編·雜字》:“今以食物納油及湯中一沸而出曰煠(通炸)”——從油鍋或湯鍋里下鍋就焯出來(一沸而出),叫炸。 (這兩人都有南北地區長期生活的經歷,因此將“涮”這種烹飪方式稱做“煠(炸)”應也非某一地俗謂。) 到清末民初才有明確稱為“涮”的:“京師冬日,酒家沽飲,案輒有一小釜,沃湯其中,熾于天下,盤置雞魚羊豕之肉片,俾客自投之,俟熟而食。……五分教內教外,均以涮羊肉為快。”——《清稗類鈔》 所以,涮羊肉這個稱呼不過短短百余年。 例如明清兩代的宮廷宴席中動輒便有“火鍋兩個”、“羊肉片一個”的記載,而且還常位列首位。只是不稱之為涮羊肉。一般叫做野味火鍋。 形制上,去故宮博物院的有空可以認真找找,這兩種都叫火鍋: 現而今保留下的北京傳統涮羊肉,也沒有說從頭到尾只吃羊肉的。 粉絲、白菜和豆腐三樣基本沒跑兒。 反倒是山西、山東、東北地區的火鍋,大量保留了燒肉、白煮肉、水氽丸子等漢民食用豬肉的習慣。 簡單結論: 涮羊肉,是高筒銅火鍋的一個分支。 高筒銅火鍋是火鍋的一種派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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