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3月30日,日本消費者廳發布令和4年內閣府令第21號公告稱,現修改《食品標示標準》中營養標簽的脂質等營養成分的分析方法、別表第十八(轉基因標識相關)、別表第二十二(標示禁止事項)等相關內容。
本文由中國食品安全網編譯,僅供網友學習參考使用,如需轉載,請聯系取得授權后轉載。中國食品安全網提供歐盟、美國、英國、俄羅斯、日本、韓國、東南亞、西班牙等國家或地區的進出口合規咨詢服務,歡迎垂詢:0535-2129301 、0535-2122172 ,Email: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