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ronym id="0ccs2"><center id="0ccs2"></center></acronym><option id="0ccs2"><xmp id="0ccs2">
<tr id="0ccs2"></tr>
<sup id="0ccs2"></sup><acronym id="0ccs2"></acronym>
<rt id="0ccs2"></rt>
<acronym id="0ccs2"><small id="0ccs2"></small></acronym>
<samp id="0ccs2"><object id="0ccs2"></object></samp><acronym id="0ccs2"><center id="0ccs2"></center></acronym>
<sup id="0ccs2"></sup>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武漢海之最食品有限公司被罰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武漢市東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19第05期),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涉及武漢市東西湖區2家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武漢市東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19第05期),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涉及武漢市東西湖區2家生產經營企業。其中,武漢海之最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被處以沒收不合格食品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抽檢基本情況

 

  2019年4月1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對武漢海之最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海之最鋼琴蛋糕(規格:散裝稱重 生產日期:20190220)和圓滿小蛋糕(規格:散裝稱重 生產日期:20190222)”進行了監督抽檢。經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上述產品中檢驗項目“丙二醇,CFU/g”不合格。

 

  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武漢海之最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給予沒收不合格食品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武漢海之最食品有限公司遞交了整改報告,導致上述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因是該公司在稱量復配乳化劑(含有丙二醇)時重量稱量不準確。該公司對上述產品進行了召回,對員工進行稱量操作培訓,并不定期對稱量后的原料進行復稱,同時對整改后生產的其它批次產品進行送檢,檢驗項目“丙二醇,CFU/g”合格。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鄭重聲明:部分文章來源于網絡,僅作為參考,如果網站中圖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聯系我們處理!

為您推薦

天天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