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6月21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組織抽檢餅干、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糕點、酒類、肉制品、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調味品、飲料等9類食品323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13批次,不合格樣品10批次。
2批次食品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
抽檢信息顯示,2批次食品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包括1批次餅干和1批次蔬菜制品。分別為:重慶市黔江區旭月副食經營部銷售的山東世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冰皮蘇打夾心餅干(牛奶味),楊超銷售的干黃花菜。
食品中的二氧化硫殘留通常是指二氧化硫以及焦亞硫酸鈉、焦亞硫酸鉀、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等無機亞硫酸鹽殘留的統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殘留量應≤0.2 g/kg,餅干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超過0.1g/kg。二氧化硫進入人體后最終轉化為硫酸鹽并隨尿液排出體外。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
3批次食品檢出防腐劑超標
3批次食品檢出防腐劑超標,包括1批次糕點、1批次肉制品和1批次調味品。不合格產品分別為:大足區回龍鎮小傅副食店銷售的夏津縣麥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臟包包蛋糕,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標;巫溪縣安哥副食店銷售的重慶市巫溪縣大寧河牛肉干廠生產的麻辣香牛肉干,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標;秀山縣愛佳食品百貨超市銷售的慈利縣三星豆制品廠生產的高粱陳醋,總酸(以乙酸計)不達標、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超標。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為0.075g/kg,苯甲酸及其鈉鹽在醋中苯甲酸及其鈉鹽1.0 g/kg,同一功能的防腐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超范圍或超限量使用防腐劑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圍使用,或者未準確計量。
食用農產品不合格2批次
食用農產品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產品分別為:北碚區億來客來食品超市銷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檢出值0.040mg/kg;云陽縣管老三水果批發部銷售的沙糖桔,丙溴磷超標。
4-氯苯氧乙酸鈉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實生長速度、促進提前成熟等作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鈉,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4-氯苯氧乙酸鈉的豆芽。
丙溴磷是一種具有觸殺和胃毒作用,無內吸作用,專用于殺滅刺吸式口器害蟲的超高效有機磷殺蟲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6)中規定,丙溴磷在柑橘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水果,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除上述不合格產品外,還有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酒類、飲料各不合格1批次。巴南區王安賢副食店銷售的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超標;南川區馮彩食品經營部銷售的重慶百美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江盛原味江津白酒,氰化物(以HCN計)超標;;酉陽縣壹肆柒飲用水經營部銷售的白虎山泉飲用水廠生產的天然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合格。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生產經營企業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0號)中不合格產品信息
(來源: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相關報道: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0號)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