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7月9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第23期食品抽檢情況,抽檢的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等22類食品284批次樣品中,有10批次樣品檢出不合格,涉及質量指標不達標、農獸藥殘留超標、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重金屬污染等問題。
半數不合格樣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
不合格樣品中,有5批次樣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占所有不合格樣品的一半。其中,有3批次為冰糖,分別為:新昌縣鮮品匯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義烏市凱泰食品廠生產的黃冰糖檢出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嘉善縣江偉副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杭州佳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冰糖(分裝)檢出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蒼南縣通釵煙酒商行銷售的標稱臺州市路橋粒粒佳食品廠生產的單晶冰糖檢出還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色值是食糖外觀的理化體現,是評價食糖品質的重要指標之一,是雜質多寡的一種反映,也是生產工藝水平的一種體現。《GB/T 35883-2018 冰糖》中規定,優級、一級黃冰糖中色值應≥200IU。
還原糖是指具有還原性的糖類。在糖類中,分子中含有游離醛基或酮基的單糖和含有游離醛基的二糖都具有還原性。還原糖不達標會影響產品本身的風味。還原糖偏高會使白糖吸潮,不耐貯存,影響白糖的質量。《GB/T 35883-2018 冰糖》中規定,單晶冰糖中還原糖分應≤0.04g/100g(優級)、≤0.08g/100g(一級)、≤0.12g/100g(二級)。
還有,諸暨物美天驕百貨有限公司西施大街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龍海市嘉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蔥梳打餅干檢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產品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隨著油脂氧化,過氧化值會逐步升高,雖一般不會對人體的健康產生損害,但嚴重時會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癥狀。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油脂已經變質,或者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油脂酸敗;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經氧化,原料儲存不當,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終產品油脂氧化。
另外1批次不合格樣品為:龍泉市城東農貿批發市場方振偉攤位銷售的標稱遂昌縣酒廠生產的精制老酒(調味料酒)檢出氨基酸態氮(以氮計)、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2批次樣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
不合格樣品中,有2批次樣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分別為:沃爾瑪(浙江)百貨有限公司蘭溪丹溪大道分店銷售的活黑魚檢出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永康市九鈴橋菜場錢文忠攤位銷售的生鴨蛋檢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之和計)在魚的皮和肉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
氟苯尼考又稱氟甲砜霉素,是農業部批準使用的動物專用抗菌藥,主要用于敏感細菌所致的豬、雞、魚的細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氟苯尼考在家禽產蛋期禁用。
1批次樣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1批次樣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為:新昌縣七星街道好佳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新昌縣天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母子醬油(釀造醬油)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1批次樣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1批次樣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為:寧海縣躍龍綜合市場薛夢成攤位銷售的蝦姑檢出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鎘(以Cd計)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鎘(以Cd計)在鮮、凍水產動物的甲殼類中最大限量為0.5mg/kg。水產品中鎘(以Cd計)超標可能是水產品養殖過程中對環境中鎘元素的富集。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1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為:嵊州市富強調料副食店銷售的標稱眉山市東坡區川西食品廠生產的土豆粉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紹興、金華、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寧波、溫州、嘉興、紹興、金華、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1年第23期)不合格樣品信息
(來源: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707
相關報道: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1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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