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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件通報

  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開展以來,四川省市場監管部門緊緊圍繞總局確定的打擊重點和省局明確的自選動作,以案件查辦為抓手,切實解決民生訴求,回應社會關切,行動取得了顯著成效。現就其中涉及食品

  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開展以來,四川省市場監管部門緊緊圍繞總局確定的打擊重點和省局明確的自選動作,以案件查辦為抓手,切實解決民生訴求,回應社會關切,行動取得了顯著成效。現就其中涉及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特種設備、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廣告等民生領域查辦的部分典型案例通報,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的四川省牛上天食品有限公司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案

 

  案情介紹:2021年1月20日,成都市、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聯合成都市公安局,對位于四川省彭州市濛陽鎮東塔社區1組的四川省牛上天食品有限公司的經營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的包材庫房、生產車間及租用的凍庫內查獲大量無包裝的涉嫌走私冷凍肉類食品原料,共計48457公斤。經查,當事人在采購時未查驗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無法提供入境檢驗檢疫證明或動物檢疫證明等合格證明文件,不落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無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九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管理的通告》要求,經營未按規定進行入境檢驗檢疫證明或動物檢疫證明、消毒證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報告的冷凍肉類制品,既未在“川冷鏈”平臺錄入追溯信息,也無《四川省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儲存業務備案憑證》,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處理結果:當事人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了“吊銷四川省牛上天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SC11151018200737)、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行政處罰決定。目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某等13名相關管理人員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拘捕,涉案產品已全部扣押,相關涉嫌經營(倉儲)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檢疫肉類制品的違法行為正在進一步偵辦。

 

  西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的西昌市奇陽商貿有限公司無證經營食品和經營未經檢疫肉制品案

 

  案情介紹:2021年2月19日,西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有關案件線索對西昌市奇陽商貿有限公司租賃的凍庫庫房進行突擊檢查,發現標示為:“28 XiangGangZhiHao”冷凍雞腳筋2件(25斤/件),冷凍阿蘭那牛肚1件(20Kg/件),冷凍雞腎 12件(10Kg/件),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凍品肉制品檢疫證明或海關通關手續、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等相關材料,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凍品進行了就地查封扣押,并通知疾控部門對涉案產品及環境進行核酸檢測(后經檢測結果為陰性)。2021年2月20日西昌市市場監管局批準對西昌市奇陽商貿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隨后執法人員在對該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依法檢查。經查,當事人不能出具上述3種涉案凍品的進口商品入境貨物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供貨方資質信息。上述涉嫌未經檢疫的肉制品涉案金額為25200元。同時查明,該公司提供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復印件[編號:JY5134010013474(1-1)],在《食品經營許可證》辦證系統內不存在。該公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利用虛假《食品經營許可證》,違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經調取西昌市奇陽商貿有限公司銷售開票相關電腦系統數據,數據顯示僅2018年8月24日到2021年2月14日,該公司商品銷售單據金額為12115317.48元。

 

  處理結果:西昌市奇陽商貿有限公司無證經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該公司經營未經檢疫的肉制品行為違反 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和《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等九部門關于加強冷鏈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2020年第3號)第四條的規定。由于涉及金額較大,西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等九部門關于加強冷鏈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的有關規定,2021年3月15日將該案提交西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西昌市人民檢察院2021年5月18日出具《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西市檢建移[2021]7號),西昌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西昌市奇陽商貿有限公司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已涉嫌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我局于2021年5月21日將該案移送西昌市公安局,目前西昌市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巴中市恩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的巴中市恩陽區某火鍋店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案

 

  案情介紹:2020年12月25日,巴中市恩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巴中市恩陽區某火鍋店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在當事人廚房冷凍柜中發現有元寶狀黃色固體物3袋16.65kg和2個元寶模具。經查,當事人為了火鍋湯料好看,從2020年11月開始,火鍋店負責人張某分派廚師朱某將顧客吃完后的鍋底殘渣用鋼制漏盆過濾,將油、水和渣分離,再用更細的漏勺再次過濾,用火熬制1小時左右過濾后的油,再將其倒入元寶模具中,冷卻制作成“元寶紅油”(元寶狀黃色固體物)。在給顧客打紅鍋鍋底時,在每個鍋底中加1個“元寶紅油”。同時查明:當事人制作“元寶紅油”的數量及添加“元寶紅油”的紅鍋鍋底數未作記錄登記。檢查當天在廚房中發現的“元寶紅油”是2020年12月中旬廚師朱某制作,兩個桶中黃色固體物是廚師朱某于2020年12月23日過濾準備制作“元寶紅油”熬制的原料。上述被查獲的“元寶紅油”及原料共39.55kg。單價10.875元/500g,貨值金額860.21元。

 

  處理結果:當事人使用客人食用過的回收鍋底加工制作火鍋底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巴中市恩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非法回收的油脂共39.55kg、元寶模具2個和處罰款人民幣80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偵辦,巴中市公安局恩陽區分局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巴恩公(森)立字〔2021〕280號)予以立案調查,公安機關現已拘捕1人。

 

  甘孜州九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的九龍縣御龍府火鍋店使用回收油生產加工食品案

 

  案情介紹:2021年4月21日,九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九龍縣公安局在甘孜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甘孜州公安局的指導下開展“地溝油”專項整治聯合執法行動。執法人員在九龍縣御龍府火鍋店負責人盧某的陪同下對該店內廚房進行檢查時,現場發現廚房內有過濾工具(濾網)、煉制工具(鐵桶)、一桶過濾好和一桶正在過濾的回收油;兩桶過濾油分別重16.1kg和93.9kg。經查,當事人聘請方某擔任廚師長,主要負責火鍋底料的配方和炒制,方某自2018年7月開始至案發,在經營負責人郭某默許和股東趙某“生意不好的時候,加點老油(地溝油)在火鍋底料里面提味道讓生意好點”的授意下,一方面為降低生產經營成本,追逐經營利潤最大化,另一方面以迎合消費者喜好“老油”口味為由,常年回收餐廚廢棄油脂熬制火鍋底料,并用該火鍋底料烹飪火鍋食品,銷售給消費者食用。廚師長方某的上述行為已經該店另一廚師舒某和10名服務員證實,所有合伙人也對上述事實知情。

 

  處理結果:當事人使用餐廚廢棄油脂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應該予以嚴懲。鑒于該案情節嚴重,經營者郭某、廚師長方某以及股東盧某、景某、楊某、舒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九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22日將案件移送九龍縣公安局辦理。

 

  富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的富順縣富世鎮富鼎煙酒食品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案情介紹:2021年2月3日,富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舉報線索,稱富順縣富世鎮富鼎煙酒食品店經營假冒五糧液、五糧春等品牌的白酒。富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聯合富順縣公安局對當事人的經營情況進行檢查,在當事人實際經營者張某車內和其位于東湖街道同心村二組的庫房內查出一批包括五糧液、五糧春、瀘州老窖、貴州茅臺、海之藍、舍得、國窖1573、劍南春、水井坊等品牌的白酒,經委托五糧液集團、舍得酒業公司、劍南春酒廠、瀘州老窖公司、洋河酒業公司、水井坊公司鑒定,確認其所經營的上述白酒均為假冒侵權產品,貨值262086元。

 

  處理結果: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條之規定,本案涉案金額達到刑事案件管轄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一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之規定,富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7日將案件移送富順縣公安局。

 

  綿陽市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的綿陽市涪城區冠鵬食品經營部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雞爪案

 

  案情介紹:2021年2月2日,綿陽市涪城局接舉報線索,稱綿陽市涪城區青義鎮龍祥路西部冷都8號樓1層一名為冠鵬食品的食品經營店經營的納晨牌單凍鳳爪屬于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的產品,綿陽市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趕往現場進行檢查,在位于西部冷都9號樓3層1號庫13號凍庫中發現當事人有“納晨”牌單凍鳳爪1024件,經商標持有人判定為侵犯“納晨”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雞爪,“納晨”牌單凍鳳爪外包裝系假冒。假冒“納晨”牌單凍鳳爪零售價為260元每箱,貨值金額為:266240元。其中銷售出去325件產品,違法經營額88355元。核定貨值金額(違法經營額)合計為:354595元。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貨值金額高達354595元,屬于貨值金額巨大,案情重大,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綿陽市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案移交涪城區公安局立案查處,并抄送涪城區人民檢察院。

 

  漢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的漢源辰星食品店保健品虛假宣傳案

 

  案情介紹:2021年3月15日,漢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稱,位于漢源縣富林鎮供銷社里面的漢源縣辰星食品店在進行保健食品虛假宣傳。2021年3月16日,漢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漢源辰星食品店進行了現場檢查,在當事人筆記本電腦上發現有涉嫌虛假宣傳內容的PPT文稿。經查,當事人使用含有“長期以來,世界醫學界就發現生活在北極附近的愛斯基摩人,很少患有心腦血管、高血壓和癌癥等疾病…加拿大一些醫學博士經研究得出結論,愛斯基摩人飲食主要是海豹油、海豹肉及魚類等…”、“格林斯——三七片:中國唯一”藍帽子“三七制品,入選國禮博物館,更純、更精、含量更高”“白蛋白在受損臟器中發揮作用的原理:入血吸收修復胃黏膜、合成肝細胞營養最主要原材料、小分子結構不增加腎臟過濾負擔修復腎小球,增強腎功能、免疫升級,人體健康的保障”等宣傳內容的PPT進行近10次現場宣傳講解,主要以會銷形式進行虛假宣傳,每次消費者參加人數10余人,宣傳后消費者主要訂購的是白蛋白、海豹油等PPT上面宣傳的產品。

 

  處理結果:當事人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漢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處罰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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