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農產品質量、農業生產安全,嚴格落實《農藥管理條例》的要求,嚴防農藥安全事故發生,在全市范圍開展加強農藥安全監管工作。一加強經營監管。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全程網辦、即審即辦的“不見面”審批,實現農藥經營市場準入便利化;對農資經營主體進行一次全面監督檢查,排查安全隱患;嚴格落實農藥實名購買制度;加大對問題產品的監督抽檢力度,保障生產安全。二加強使用監管。加強農藥使用臺賬記錄檢查,排查使用禁用農藥、超范圍超量使用農藥和不遵守安全間隔期等違法行為;杜絕在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和中草藥材等作物上違規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危害發生;嚴格要求農產品生產主體安全規范使用農藥。三加強執法力度。加大對農藥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主要針對農藥經營購銷臺賬和使用臺賬記錄不實;經營國家禁用農藥和假劣農藥;違反農藥使用規定,危害農業生產安全等違法行為。與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緊密協作,加強執法監督和執法信息共享,進一步完善農藥監管機制,保障農業生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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