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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19年第9期)2019年 第47號

  近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調味品、方便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5類食品17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70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見附

  近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調味品、方便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5類食品17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70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質量指標、微生物、食品添加劑等問題。

 

  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質量指標問題

 

  昌吉彩貝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鷹嘴豆牛肉湯面,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微生物指標問題

 

  (一)鄯善縣加力快餐廳使用的餐飲具(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和靜縣麻辣空間火鍋食府使用的盤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新市區鯉魚山南路老碼頭火鍋店使用的復用餐具,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劑問題

 

  和田西湖國際大酒店有限責任公司加工的油條(自制),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特此通告。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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