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冷庫:一年前曾因進口冷鏈被處罰;一年后新增十例新冠!
吉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今日(6月21日)通報:
6月20日0—24時,吉林市新增本土無癥狀感染者10例。以上感染者與我市6月19日新增無癥狀感染者均為吉林市雙翎食品貿易有限公司進口冷鏈食品加工車間工作人員,為其密切接觸者,在集中隔離期間檢測新冠病毒核酸結果陽性。
通報還稱:涉事的吉林市雙翎食品貿易有限公司租用潤達倉儲有限公司冷庫和辦公用房。
據了解,吉林市潤達倉儲有限公司一年前曾因進口冷鏈食品管理不規范,受到官方處罰,并被列為“鐵拳攻堅雙百戰役”行動典型案例:
“對吉林市潤達倉儲有限公司未如實記錄食品經營者委托貯存進口冷鏈食品進出庫信息等內容行為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罰款人民幣15000.00元的行政處罰。”(詳見后文)
吉林市昨日新增10例本土無癥狀,均為進口冷鏈食品工作人員
據吉林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通報,6月20日0—24時,吉林市新增本土無癥狀感染者10例。
以上感染者與吉林市6月19日新增無癥狀感染者均為吉林市雙翎食品貿易有限公司進口冷鏈食品加工車間工作人員,為其密切接觸者,在集中隔離期間檢測新冠病毒核酸結果陽性,現將基本情況公布如下:
無癥狀感染者1:現住址為昌邑區沈鐵和諧里小區,6月19日作為密切接觸者被集中隔離。
無癥狀感染者2:現住址為昌邑區通江街道鐵北社區吉炭小區,6月19日作為密切接觸者被集中隔離。
無癥狀感染者3:現住址為昌邑區興華街道幸福社區吉榮花園小區,6月19日作為密切接觸者被集中隔離。
無癥狀感染者4:現住址為昌邑區哈達灣麻棉小區,6月19日作為密切接觸者被集中隔離。
無癥狀感染者5:現住址為昌邑區哈達灣街道西河社區和平花園小區,6月19日作為密切接觸者被集中隔離。
無癥狀感染者6:現住址為龍潭區佳晟怡景小區,6月19日作為密切接觸者被集中隔離。
無癥狀感染者7:現住址為龍潭區新吉林小區,6月19日作為密切接觸者被集中隔離。
無癥狀感染者8:現住址為龍潭區榆樹街道龍東小區,6月19日作為密切接觸者被集中隔離。
無癥狀感染者9:現住址為龍潭區湘潭街道松花社區遵義大廈,6月19日作為密切接觸者被集中隔離。
無癥狀感染者10:現住址為龍潭區江北鄉天瑞新城小區,6月19日作為密切接觸者被集中隔離。
上述無癥狀感染者于6月20日經市醫療救治專家組會診,均診斷為無癥狀感染者,現已轉入定點救治醫院隔離治療,行程軌跡另行公布。其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均已開展追蹤排查,并落實管控措施,已對其生活和工作場所進行終末消毒。
為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社會秩序和經濟社會發展,吉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廣大群眾,做好個人防護,堅持規范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保持社交距離、不聚餐、不聚集、用公筷、分餐制,減少疾病感染風險。
同時,呼吁廣大群眾,請嚴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各部門落實好防控措施,要關注官方權威發布,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一旦出現發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或喪失等不適癥狀,應及時向屬地社區(村屯)或疾控機構報告。
內容來源:央視網
“鐵拳攻堅雙百戰役”行動典型案例
為持續推進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攻堅雙百戰役”行動,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近期查辦了一批冷鏈食品、偽造CCC認證標志生產銷售電線電纜案以及侵權假冒等違法案件。為進一步震懾違法者、警示經營者,現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一、查處吉林市潤達倉儲有限公司未如實記錄食品經營者委托貯存進口冷鏈食品進出庫信息等內容行為案
2021年9月17日,對吉林市潤達倉儲有限公司未如實記錄食品經營者委托貯存進口冷鏈食品進出庫信息等內容行為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罰款人民幣1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5月18日,執法人員對吉林市潤達倉儲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記錄委托方和收貨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故對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2021年7月9日,執法人員第二次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其登記進口冷鏈食品進出庫明細日期未有增補,仍未記錄委托方和收貨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經查,2021年3月至檢查期間,每個月均有進出庫情況,當事人均未對入庫出庫、委托方、收貨方等相關信息進行記錄并保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已構成未如實記錄食品經營者委托貯存進口冷鏈食品進入庫信息等內容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知識點:《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接受食品生產經營者委托貯存、運輸食品的,應當如實記錄委托方和收貨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貯存、運輸結束后2年”。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本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一)接受食品生產經營者委托貯存、運輸食品,未按照規定記錄保存信息。”
在疫情防控期間,各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均發布了關于加強冷鏈食品新冠肺炎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明確表示:凡從事進口冷鏈食品貯存的單位必須建立進出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進貨日期、供貨者等信息,確保全程可追溯。對于上述違法經營行為,執法人員應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結合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及時查辦違反疫情常態化防控相關要求的進口冷鏈食品案件。
內容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
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9138199759
標簽:
上一篇:兩會:建議培育農村電商龍頭企業1
下一篇:兩會:反應的我國冷鏈物流的不足1